他和牛昭二人一起出庭,牛昭把起訴狀一念完,人社局就開始答辯,人社局還是堅持原來的意見,說認定沒有錯誤。
而沐足中心則是做了充分準備,說田伯光隻所以殺死女按摩師,那是因為兩人之間的感情糾紛,並說,那天田伯光到沐足中心按摩消費,實際上是找死者林仙兒聊天解悶,在接受林仙兒提供推油服務期間,無意中得知,林仙兒提供推油服務還包括打飛機服務,在基於情侶的本能反應和對死者林仙兒不真誠行為的憤怒下,田伯光臨時起意將林仙兒殺死。
沐足中心這樣講,目的將林仙兒的死歸因於感情糾紛,而不是在履行工作職責。
也就是說,林仙兒正在上班,田伯光並不是因為她履行工作職責而殺死她,而是因為林仙兒不忠,讓他惱火了,才殺死她的。
林仙兒的死與工作原因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
沐足中心的說法沒有得到相關的證據支持,從判決書上看不出田伯光是因為愛上了林仙兒,當他得知林仙兒經常給客人提供打飛機服務時,心裏頭吃醋,才把林仙兒給殺死的,因而沐足中心的辯解缺少證據支撐,根本不能予以采信。
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而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沐足中心提不出林仙兒的死是因為感情糾紛引起的證據,因而它的辯解不能成立。
眼看自己的主張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沐足中心又提出,林仙兒與沐足中心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林仙兒在沐足中心給客人按摩,隻是她的個人行為,沐足中心隻是提供場所,並不要求她有固定的工作時間,她的工資發放也並不由沐足中心負責。
孟浪見沐足中心又提出這樣的理由,當即就進行了駁斥,林仙兒是通過招工進入沐足中心進行工作的,並非是她個人要開什麼足療店,客人來到足療店,也是通過足療店安排才跟按摩女接觸,至於工資發放問題,這是足療店內部的管理問題,並不能證明林仙兒的按摩行為屬於個人行為,她與足療店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沐足中心的律師在聽了他的話之後,便感到無話可說了,沐足中心想拒絕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無奈現有證據和法律規定不支持它的這個想法,而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還是比較全麵的,法院在聽了雙方的意見之後,便形成了一致意見,林仙兒的死構成工傷,人社局的決定應當予以撤銷,人社局需要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開過庭以後不到一個星期,法院的判決就出來了,支持了林仙兒父親的要求,人社局敗訴,沐足中心也沒了辦法,隻好認倒黴,這種工傷真是意外之禍,算起來,可是一筆不少的錢,他們事先哪裏能想到會出這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