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浪與黃老邪的律師在庭上唇槍舌劍,法官在審判席上也在思考這個問題,他們甚至想到了,不行把這一百萬給沒收算了,因為是違法的協議,誰也別想占有這一百萬,直接收歸國家所有。
不過如果這樣做,那也太流氓了,等於雙方去找人判理,結果理沒判好,白白損失了一百萬,這也有些太衝擊大眾的心理了。
眼看著庭審就要結束了,法官心裏頭還沒有想好,便開始問向孟浪:“上訴人律師,本案的焦點是該不該讓上訴人返還被上訴人一百萬元,你剛才講的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不返還的話,那就等於承認上訴人可以合法占有這一百萬了,你還有沒有其他的意見要講的。”
一聽法官這樣說,黃老邪的律師一下子興奮了,看來法官還是站在他這一邊的,法官剛才說的沒錯,如果按照孟浪的理由,不讓梅超風返還,那就等於認可協議有效了,這不相互矛盾了嗎?
他便準備等到孟浪講完,再深入闡釋一下這個問題。
孟浪其實在一邊開庭一邊思考這個問題,考慮最後,他突然想出了一個主意,現在法官專門問他,他當即靈機一動說道:“報告審判長,我認為該案就不應當由法院來受理,請求法院直接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即可。”
“什麼?”黃老邪的律師馬上瞪大了雙眼,看向他了,草,這是要釜底抽薪啊。
“我反對!”黃老邪的律師當即叫了起來。
法官卻無視他,眼前一亮問道:“上訴人律師,你說一說法院不能受理該案的理由。”
孟浪道:“本案實質上是一種人身關係的爭議糾紛,而不是財產關係的糾紛,但它又是以財產關係糾紛的形式出現的,被上訴人起訴的內容就是協議無效,返還財產,這分明是財產關係爭議的訴求,並沒有牽扯到人身關係的部分,比如要不要解除同居關係,這些他都沒有提及,民法調整的範圍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必須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才能受理。而本案它既不屬於完全的財產關係,也不屬於純粹的人身關係,更不是人身關係與財產關係的結合,比如家庭婚姻,因而法院沒法對這個問題進行一個判斷,所以不應當受理,一審法院應當駁回他的起訴才是。”
孟浪這樣一說完,黃老邪的律師馬上就開始反駁了:“本案怎麼不屬於法院的受理範圍?本案既牽扯情人關係這種人身關係,又牽扯到一百萬的財產關係,法院應當受理。”
孟浪道:“情人關係是人身關係嗎?在家庭婚姻糾紛當中,隻有同居關係屬於家庭婚姻關係中邊緣的受理範圍,其他什麼情人關係,養小三關係,都不屬於家庭婚姻關係糾紛受理範圍,而純粹的財產關係是與人身沒有任何牽扯的,純粹的財產關係對價絕對不會是人身,而這一百萬的對價恰恰是人身,你們起訴的不是解除同居關係之訴,而是財產關係之訴,而你們這種所謂的財產關係之訴,不符合財產關係之訴的要求,法院當然無法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