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人員介入進來了。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辯護人幫助偽造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多律師對第三百零六條深惡痛絕,覺得這一條規定是專門針對律師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然而如果沒有這一條規定,個別律師就會肆無忌憚地為了幫助當事人脫罪,而搞一些假的證據了。
因而大多數律師從來不會為了幫當事人脫罪,而去觸犯這一條的規定,但是仍有個別膽大的律師,為了高額的律師費而鋌而走險,最終斷送了自己的律師生涯。
李剛的律師便是走到了這條邪路上去。
李剛的家人找到他後,許諾給他一百萬元,讓他想辦法幫李剛保命,先給他五十萬,事成之後再給五十萬。
李剛的律師就答應了。
然而作為專業律師,他深知這個案子的嚴重性,三條人命,而且還是入室搶劫,判死刑的概率極大,甚至說毫無生的可能。
想了一些能保命的主意都讓他給推翻了,最後就想到了在刑事責任年齡作文章的辦法。
因為李剛犯案的時候剛剛滿十八周歲,隻要想辦法把這裏麵的水給攪渾,法院就不好判李剛死刑了。
確定要用這個主意之後,他就先跟李剛的家人密謀,讓他們想辦法找到村委會,讓村委會給出一份證明,證明戶口年齡存在問題,實際年齡要比戶口年齡小,然後去會見李剛時,暗中告訴他這個情況,讓他在法庭上提出自己年齡存在問題的情況。
這樣安排完之後,他就等著開庭做文章了。
而王勇的律師跟他一個所,他們兩人私下溝通了這個問題,王勇的律師聽說李剛的年齡存在問題後,便也想出一個主意,即讓王勇把問題往李剛身上推。
因為李剛隻要案發時不滿十八周歲,就判不了死刑,把問題全部推給李剛後,李剛也死不了,這樣就減輕了王勇的責任。
王勇的律師借此狠狠地收了王勇家人一筆律師費,並且暗中分了李剛的律師一部分。
辯護方案商量好之後,李剛的律師和王勇的律師便自信滿滿地出了庭,可他們怎麼也沒想到,李剛會在法庭上把事情給講了出來,把他們給出賣了,這下真是問題大了。
如果李剛不把真相講出來,他們就可以把水給攪渾,法院不好確定李剛在案發時到底滿不滿十八周歲,就不好判李剛死刑了。
結果弄出了這樣的事情。
警察人員對李剛的律師進行了立案偵查,結果就把真相給查清楚了,李剛的律師最後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沒把李剛給辯護成功,自己先進去了。
隨後,李剛和王勇二人都更換了律師,最後經過法院判決,他們二人全部被判處了死刑。
之前有過幫當事人傳話而被判刑的年輕律師,現在又有了為當事人改年齡而判刑的老律師,律師常在河邊走,一定不要濕了腳,不要被金錢蒙蔽了雙眼,否則將悔恨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