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害人家屬律師發表完代理意見之後,牛昭才開始發表辯護詞。
牛昭以一種很富有感情的語調說:“被告人固然犯了殺人的重罪,但是,究起事情的起因,悲劇的發生與被害人自身的過錯不無關係。被害人身為骨科大夫,年逾五旬,可算是功成名就,而被告人則是剛剛步入社會的一名年輕女性,雖然染上賭博的惡習,但論起社會經驗,她是遠不如被害人的。被害人從一開始借錢給被告人,就帶著一種不純的目的,然後在被告人還不上錢的時候提出以肉體償債的要求,這對一名年輕的女性來說,無疑是一種莫大的侮辱,但是被告人因為年輕無知,同時迫於還債壓力,同意了這種有違道德原則的要求。
被害人如果在被告人還不起錢的時候,及時中斷與被告人之間的借貸關係,那麼悲劇就不會發生,然而不幸的是,被害人非但沒有中斷這種關係,反而繼續借給被告人錢,以此控製被告人與他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這種行為應當受到道德的譴責。被告人是越陷越深,而被害人為維持這種畸形的關係,也要付出金錢的代價,理性告訴我們,這種情況不可能持久。
因而在被告人再次向被害人借錢時,矛盾爆發了,被害人此時如果能冷靜應對,及時中斷兩人的關係,那麼悲劇也可能不會發生,然而不幸的是,被害人卻無知無覺,或者是貪念在作祟,仍想保持與被告人之間的這種關係,被告人也處理不好兩人之間產生的矛盾,進而走了極端,將被害人殺死,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是世上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被告人並非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隻因為陷入網絡賭博而誤入歧途,進而犯下重罪,法律應當給她一個公平的評價,以罰當其罪。
此外,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認罪悔罪表現,並且願意賠償被害人損失,請求法庭能從輕對其處罰……”
牛昭也講了半個小時,講的聲情並茂,吳晴站在那裏,都聽的哭了,庭下旁聽之人也有所動容。
隻有被害人家屬怒目而視,沒辦法,立場不同,看法就不同,這是沒法調和的事情。
牛昭發表完辯護詞後,法官就問公訴人是否有需要補充的?
公訴人便道:“被告人殺人雖然事出有因,但不足以減輕她的處罰,而且她殺人後碎屍,犯罪手段殘忍,不嚴懲不足以彰顯法律的尊嚴,請法庭對她作出一個公正的判決。”
公訴人說完後,法官就點了點頭,然後就讓吳晴作最後陳述。
吳晴聽了,便嗚咽著說道:“我對不起被害人家屬,我犯下了不可饒恕的錯誤,如果我當時能冷靜一些,處理事情能成熟一些,就不會犯下這麼嚴重的罪行,殺人後,我也是一時慌張,不知如何是好,又因為我看了一些不良的電影,讓我產生了碎屍以便掩蓋罪行的想法,我願意賠償被害人,也願意認罪伏法,不論判我什麼處罰,我都願意接受,不上訴。”
吳晴作完最後陳述,法官便宣布將其帶出法庭,然後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