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告這才說到案情:“我們打了一會兒牌,感到身體乏了,就想休息,就在這時,夏華給這名服務生一瓶飲料……”
剛說到這兒,女公訴人嗬斥道:“第一被告,我提醒你要如實回答公訴人的提問,那瓶飲料到底是誰給受害人喝的?”
第一被告聽了,馬上又不吱聲了,過了一會兒,才嘟噥道:“反正我沒有給,當時夏華興致最高,應當是她給的。”
“第一被告,你在偵查階段是怎麼供述的?公訴人希望你能如實回答問題。”
第一被告想翻供,她是第一被告,第一個與男服務生發生關係的人是她,那瓶飲料也是她給男服務生喝的。
她在偵查階段已經供述了,但是因為畏罪的原因,卻又想推翻供述。
現在女公訴人一質問她,她看了看公訴人,雖然還想掩飾,可是沒有底氣了。
“是夏華把飲料遞給我,我給的服務生。”第一被告改口道。
這就有點狡猾了,這段話在偵查階段沒供述過,公訴人聽了,就有點幹瞪眼了,有時遇到狡猾的被告人,確實會讓他們感到頭疼。
但是對於律師來說,跟這樣的被告人進行配合,或許會有利於打好官司。
立場不同,想法就不同,這是沒辦法的事情。
“然後呢?”女公訴人懶的理會她這個事情了。
“然後,服務生喝了飲料之後,臉色就開始發紅,夏華就去調戲他……”
“第一被告,希望你今天在庭審的態度能老實一些!不要往別人身上推責任!”女公訴人怒了。
第一被告被批了一句話,態度又回來了,說道:“我也調戲他了,不一會兒,這服務生就主動起來,接著,我們就輪流與他發生了關係。”
“誰先與他發生關係的?”
“我。但當時我並不想與他發生關係,隻是服務生跟我親近一些,我們就自然而然地發生關係了。”
“你是一名四十三歲的女人,而受害人才是一名十八歲的高中生,你們是自然而然地發生關係的嗎?”女公訴人諷刺了她一句。
這話把第一被告給諷刺地抬不起頭來。
“你發生關係之後呢?”女公訴人又問。
“我發生關係之後,夏華就與他發生了關係,結果剛發生完關係,那名服務生就暈倒了,我們全都嚇了一跳,連忙就把他給送進醫院了。”
“第三被告在這過程中做了什麼?”女公訴人問起第三被告的情況,她要指控三名被告,因此每個被告的行為,都要問一遍。
“李青當時跟我們一樣,都想跟服務生發生關係,可惜服務生暈倒了,她就沒有來的及發生關係,之前,她就摸摸服務生啊,看著我們發生關係了,其他也沒做什麼。”
這話講的倒跟第三被告說的比較一致,孟浪聽了,心想隻要第一被告沒把責任推到他的當事人頭上,他就不用多管。
求訂閱,求月票求推薦票,求打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