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律師說完,就把證據提交了上去,試圖證明這一點。
然而這都在孟浪的預料之內,他同樣提交了一份證據,證明其在支付完房款之後,李女士老公的小三又把錢轉給原告了。
這件事分明就是李女士老公的小三玩的一個把戲,想借機侵害李女士的利益。
“原告把錢打入了賣主帳戶後,賣主又將錢轉了回來,你們這也叫支付房款買房?糊弄鬼呢?”孟浪指著桌子上的證據說道。
原告代理律師再次狡辯道:“轉回來的錢並不是房款,你們提交的證據並不能證明什麼。”
“不是房款那是什麼款項?請原告自己說清楚這個事情!”孟浪目光一淩,看向原告本人說道。
原告嘟噥著說不出話來。
很明顯,原告一方要敗下陣來了。
原告代理律師的寬額頭上似乎已經冒出了汗。
本來覺得篤定能贏的官司,怎麼弄到最後,一點勝訴都沒有了?原告代理律師心有不甘,總覺得有房產證在手,被告還有啥勝訴的可能性?
然而一陣交鋒下來,他發覺,沒有勝訴可能性的是原告!
不得不說,被告請的這個律師很強,想到這裏,他不由地抬頭看了孟浪好幾眼,那眼神裏寫滿了詫異、憤恨和不甘的情緒。
“審判長,審判員,原告持有合法的房產證件,被告拒不搬離原告所購置的房產,侵犯到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起訴合法有據,請法庭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代理律師開始向法官求援了。
法官問:“原告在購置房產的時候,有沒有征得被告的同意?”
原告代理律師說:“賣主的房產證隻有他本人一人,並且說屬於婚前財產,與他人無關,因此原告就相信了賣主的話,現在被告說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們並不知曉此事,因為房款已經交付,並且辦理了過戶手續,該處房產應當歸原告所有,被告因此受到損失的話,可以向賣主主張權益。”
原告代理律師也很狡猾,想讓李女士回家問他老公要房子去,原告隻要買了房,就屬於他們的了,她現在必須要騰房。
這就跟隻要辦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一樣,不去看他們結婚的過程是否合法,然而領了結婚證,就代表男女之間的婚姻就有效了嗎?那可不一樣,有假結婚的,有被人強迫結婚的,這些婚姻都是無效的。
因而房產證也一樣,它不是無因的東西,隻有無因的東西,才不需要去追求它背後是什麼情況。
孟浪沉心想了想,才說道:“綜合全案證據,可以證明一個事實,那就是原告的房屋買賣行為就是一個騙局,相互串通侵犯被告權益的一種行為,房屋買賣合同是他們私下擬訂的,隻是為了造成一個買賣的假象,打款的流水也是假的,打過去後,很快就還回來了,因而原告所持有的房產證是無效的,它不能證明原告有要求被告騰房的權利,並且這棟房產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告聲稱因為相信了賣主的話才會買下這棟房產,與正常買房人的行為邏輯不符,他起碼要去看看屋內住了哪些人,有沒有什麼瑕疵,要求賣主作出權利聲明,然而這些行為都沒有,這就說明原告並不是真要買房,而隻是為了幫助他人轉移財產而已,原告的行為嚴重侵害到了被告的合法權益,被告將保留追究原告侵犯自身權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