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浪聽了他的話後,就在庭審說了一句話:“轉讓給被告的房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小三的律師強詞奪理道:“房產也有一部分屬於第三人的合法財產,他贈與給別人也是他的自由處分,再者說,被告並不知道給她的錢財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啊。”
孟浪道:“那現在知道沒有?不管她以前知道不知道,現在知道了,就要返還,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之前,是無法分割的整體,第三人根本沒有自由處分權,他私自將財產轉移給被告,是一種侵權的行為,而被告獲得了這種非法利益,理應返還!”
小三律師狡辯道:“被告也給了第三人一些禮物,他們這是禮尚往來,而且被告是善意的,原告無權要求被告返還財產。”
孟浪冷笑道:“禮尚往來,證據呢?被告身為破壞人家婚姻家庭的小三,還有臉說自己是善意的?說出來不怕丟人?法律絕不能助長這種歪風邪氣,這種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
孟浪的話說的擲地有聲,但心裏麵卻在想,哪個男人沒有找小三的想法啊,雖然違背了公序良俗,可是好多男人還是樂此不疲,而那些不找小三的男人,大多也隻是沒條件找而已。
我去,如果他這樣想的話,是不是太齷齪了。
小三的律師讓他說的啞口無言,但過了一會兒,卻又主張道:“被告的房產已經轉賣給他人,現在無法返還,而第三人給被告的現金已經與第三人一起消費完畢,不能說全部讓被告得了,如果要返還,應當讓第三人一起返還,然而第三人與原告是夫妻,財產共有,這些財產中有他的一半,因而也不用返還,所以,原告的起訴是不能成立的。”
小三律師狡辯的能力還是非常強的,孟浪聽了,沉住氣道:“房子轉賣的事情我們會慢慢解決,但是該不該返還是今天庭審需要解決的事情,被告律師說,現金是第三人與被告一起花的,而且已經花沒了,請問證據在哪兒?第三人與原告是夫妻不錯,也是財產共有不錯,但現在還沒有到分財產的時候,又不是按份共有,怎麼確定哪一份財產是原告的還是第三人的?因此,隻有被告把財產全部返還,等到原告與第三人離婚的時候,再來確定這裏麵的財產是不是要分給第三人一半,一句話,請被告先把所有財產返還了,再說其他的話。”
法官聽了雙方律師的話,等到最後,便說道:“原被告雙方的代理意見,本庭已經記錄在案,請問你們雙方是否同意調解?”
沒等孟浪說話,李女士便搶先說道:“我不同意調解,我就要求那個小三還錢,她今天沒來,要是她來,我非質問她一番不可,為什麼要勾引我老公,為什麼侵吞我們家的財產!”
李女士氣憤填膺的樣子,一方麵她是真氣這個事,而另一方麵則是因為小三律師的狡辯,讓她早就坐不住了,要不是她修養好,早罵向小三的律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