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發完過公訴意見後,由辯護人發表辯護詞。
孟浪見狀,就整理了一下放在辯護席上的材料,開始發表起辯護意見來。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受被告人的委托,正源律師事務所指派我和劉虎律師擔任被告人王某的辯護人,出庭參加今天的庭審,在開庭之前,我和劉虎律師查閱了案件全部卷宗,並且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結合今天的庭審,發表以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孟浪先講了開篇陳詞,接著他就講出了自己的辯護觀點:“被告人王某不構成搶奸罪,王某大半夜回到家中,不可能知道睡在他妻子床上的會是別人,進入房間後,他也沒有察覺床上之人是與他認識的李某,因而他與李某發生關係,不但出乎李某的預料,也出乎他的預料,如果說違背了李某的意誌,那麼同時也違背了他的意誌,因而王某的行為應當是一種意外事件,退一步講,即使認定王某主觀上有過錯,那也僅僅是一種過失,而搶奸罪是故意犯罪,不是過失犯罪,不能認定王某犯有過失搶奸罪。而在李某發覺後,兩人繼續發生關係,則是因為李某同意兩人發生關係,這更不存在搶奸的問題了,這從李某比較反複的口供來看,就說明了當時的情形,不存在強迫她的事情,所以,王某的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
孟浪把這個觀點一拋出,法官的眼睛突然發亮,公訴人的眼睛卻是有所暗淡了,孟浪的這個觀點可以說是打到了公訴人的痛處,因為他們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
孟浪發表完辯護詞後,法官便轉頭看向公訴人,問她有沒有需要補充的?
這位女公訴人想了想說道:“李某是一個大活人,胖瘦又有所不同,被告人口口聲聲說他沒發現李某不是自己的妻子,明顯是一句謊話,退一步講,即使他所說為真,即使床上之人不是李某,就是他的妻子,他也不能在其妻子不同意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兩性關係,李某是個人,不是充氣娃娃,在沒有征得李某同意之前,是不能發生這種關係的,就好比有人拿槍殺人,雖然他殺錯了對象,也要認定他為故意殺人,都是一個道理。王某事先沒有征得婦女同意,即與婦女發生關係,明顯屬於一種搶奸行為!”
公訴人的話一講完,坐在法官席上的法官又笑了,都把充氣娃娃講出來了。
不過,公訴人講的卻看似有幾分道理,那就是作為一個男人,與女人發生關係,事先你要征得同意啊。
即使是你的妻子,如果你不經得妻子同意,這樣做也是不合適的。
婚內搶奸的情況也是有的。
孟浪深吸一口氣,便又回了公訴人一句:“公訴人拿著這個案子與誤殺他人的案子類比是不恰當的,因為誤殺也是有著殺人的故意,而本案,王某並沒有搶奸婦女的故意,他想與老婆發生關係,這是所有結婚男人的想法吧?不可能說大家都是搶奸吧?與妻子熟睡時發生關係,我想好多男人都經曆過吧?怎麼能說沒經過妻子同意呢?這也是一種夫妻樂趣,公訴人是不是沒有結過婚,不知道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