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宕的案子開庭了。
不過是一個小案子,情況也不複雜,酒吧方麵也請了律師。
一見到對方律師,孟浪禁不住樂了起來,酒吧請的律師,居然是之前王巴大請的律師。
也是姓馬,全名叫馬扁,這名字起的,無敵了耶。
尹宕一見到馬扁律師,暴脾氣就上來了,伸手就要去打馬扁律師,馬扁律師給嚇壞了,忙拎起手中的包包作防守狀:“你幹什麼你,這是法庭,你敢打我!”
孟浪忙幫忙扯住尹宕,拉開了他,與馬扁律師是老相識了,再說這是法庭,哪能讓尹宕隨便打人呢。
“孟律師,我們又見麵了。”看到孟浪出手救了他,馬扁忙笑著對他說道。
孟浪見了,問道:“馬律師,酒吧方麵是什麼意見?是否同意賠償?”
馬扁忙道:“開完庭再說,開完庭再說。”
開始開庭。
“原告所提交的醫療費不實,其中有大量營養品開支,被告不能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夥食費過高,精神撫慰金於法無據,請法庭駁回超出被告所應當承擔的賠償請求。”
馬扁在庭上滔滔不絕地講了起來。
孟浪一看,他這就屬於無理也要辯三分的律師類型,明明會輸的官司,也要講出幾番道理出來,即使不起作用,也會讓對方膈應膈應,表演給己方當事人看。
孟浪不與他多講,案子最終如何判,還是要看證據與法律規定,亂講一氣,是沒用的。
馬扁說了大半天,直說的尹宕站起來又想揍他,馬扁看了他一眼,這才沒再多說。
“審判長、審判員,綜上所述,被告在提供經營服務的過程當中,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原告受傷,物質上遭受損失,精神上受到傷害,故被告應當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鑒定費、交通費、夥食費等費用以及精神撫慰金共計陶幣十萬八千元,請法庭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孟浪最後向法庭作了陳述,尹宕聽了很滿意。
法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被告隻能賠償原告損失八萬元,多了不支付。”馬扁告訴法庭道。
孟浪則說:“被告賠償的數額不能少於十萬元。”
雙方一下子就僵在這兒了。
孟浪見狀,便向法庭報告:“我想與對方律師私下聊一聊。”
法庭準許。
孟浪就把馬扁叫到一邊說道:“馬律師,我們是老相識了,這個案子你不要太固執,我這個當事人不是好惹的,你看他身上的紋身就知道了,酒吧有的是錢,多賠一些,我的當事人會滿意,但是少了,他最後遷怒於你,對你可是不利,馬律師,你是聰明人,關鍵時候千萬不要犯糊塗啊。”
馬扁聽了,小眼珠子轉了轉,說道:“孟律師,我知道你的水平,但是我要是讓步了,我的當事人會不滿意的。”
孟浪道:“我再讓我的當事人讓你一千塊,你們給九萬九千塊錢就行了,互相給個麵子,不然,開完庭之後,我真不好說我的當事人會不會做出一些過激的舉動來,我這也是為你考慮,你聽不聽那是你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