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軒一行人來之前,大宇公司從未想過還會有人求購《仙劍奇俠傳》的影視劇改編權。雖然這款遊戲賣的不錯,劇情也堪稱上乘,但市麵上有那麼多武俠可以改編呢,誰會花斥巨資把一款遊戲改編成影視劇?
要知道,《仙劍奇俠傳》裏麵的大場景可不少。想要蘇洲城、揚洲城、蜀山、鎖妖塔、南蠻國等場景再現出來,投資絕對不小。
既然有人來送錢,大宇公司自然不想放過。他們正在開發《仙劍奇俠傳》的主機版,而且《軒轅劍叁:雲和山的彼端》也在策劃當中了。
談判進行的很順利。林軒見對方出售影視劇改編權的心態很迫切,提出了一個讓對方覺得“莫不是碰到了個傻子”的方案。
寶島佳視出資500萬新台幣,購買《仙劍奇俠傳》係列五部遊戲的改編權。鑒於後續的遊戲還沒有發布,寶島佳視每部預付30萬新台幣的定金。
也就是說,本來100萬新台幣就可以搞定的影視劇改編權,林軒楞是給大宇公司送了220萬。
劉子維在一旁本想勸阻,但見大老板劉芯薇都沒說話,就忍住了沒開口。
大宇公司生怕林軒反悔,迫不及待的就答應了。他們甚至為此接受了很多苛刻的條件。
比如,寶島佳視有選擇遊戲的權利。如果他們覺得《仙劍奇俠傳二》不好,可以放棄這款遊戲的影視劇改編權,而選擇後續仙劍係列的遊戲,比如《仙劍奇俠傳三》。
再比如,寶島佳視有獨立的周邊開發權。他們可以不受限製的開發仙劍係列的衍生品,而授權費用隻有20萬新台幣/年。開發就交錢,不開發就不用交錢。這個價格的有效期,長達30年。
更重要的是,這份合同的違約金奇高無比– 單款遊戲的違約金達到了7000萬新台幣。這也就意味著,如果大宇公司在《仙劍奇俠傳》電視劇播放後想毀約,至少需要付出2.8億新台幣才行。
協議簽訂之後,雙方臉上都露出了滿意的笑容。此刻,大概每一方都認為對方是傻子吧。
劉芯薇事後甚至都沒問自己兒子為什麼願多花120萬新台幣,鎖定四部還沒開發的遊戲的影視改編權。
120萬新台幣,大概相當於27萬人民幣,林軒分分鍾就賺到了,想任性一把又能咋滴?
回到深城後不久,島國那邊也傳來了好消息。集英社那邊願意出售《花樣男子》的電視劇改編權。他們的開價雖不高,但限製條件挺多的。
林軒看了一眼他們提的條件,除了五年的改編期限有點短,其他都可以接受。
寶島佳視的工作人員隨後在島國繼續和集英社談判,最終把改編期限談到了七年。價格也略微漲了點,從1000萬日元漲到了1200萬日元。
林軒換算了一下,1200萬日元差不多也就像相當於80萬人民幣左右。沒問題,簽了吧。
就這樣,他在1997年4月完成了兩次漂亮的截胡行為。《仙劍奇俠傳》截胡了現在應該還沒成立的唐人影視;《流星花園》截胡了柴智屏。
至於嘉禾的版權庫,林軒也是誌在必得。截胡華納兄弟影業,也是必然會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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