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新找的這個人,還是拿回去自己造吧,我不可能要。”
今天天氣好點了,見著了雲後的太陽,不少人在樓下的公園裏曬太陽。方初笠的心情好了很多,抱著杯咖啡瞥了一眼在邊上站著的聞與燦。
語氣裏少了前一天的咄咄逼人,但依舊不講情麵:“呈泰廟小,裝不下這麼多妖風。”
“妖風”還說的是麵前這位池總。
溫嶺不知道池嵐怎麼看聞與燦的,至少這個節骨眼是有點上心的,不然也不會昨晚上都好打了幾個電話。
方初笠一是真不想搭理他,二是情到濃時,和溫嶺實在難分難舍,自然是一個都沒接。
“我查過小聞的背景,”池嵐做擔保,“你也知道漂亮小孩招人疼,小聞還有點特殊,難免被人盯上啊,他自己和亂七八糟的東西沒關係的。”
“小聞你過來給方總說。”
聞與燦的臉上還帶著倔強,一雙眼睛在閃,說著和昨天一樣的話。
方初笠隻是冷哼一聲。
池嵐扭頭看溫嶺:“溫助理你也查了小聞的對不對?他就是太招人了,其他啥都沒有。”
“他真的挺可憐的,長這麼大不容易。”
溫嶺的確查了聞與燦,他實在好奇這麼小的一個孩子,幹什麼對錢有執念,又幹什麼對方初笠“這群人”有這麼大怨念。
結果查到的東西真的讓他無法形容。
聞與燦的身份證上的籍貫,在一個從未聽說過的小村莊,但他不是那戶人家的人,他是被拐賣過去的。
生活條件很差,能獨自一人來這裏十分不容易了。
他是沒想到這種事是能拿在台麵上被人知道的,說不好奇是假的。
地域偏僻難以管轄,有可能那個村還有被拐的孩子,但聞與燦本人好像也並不在乎自己的身世,不然他這麼氣盛口直的人,前一天那麼激動就會說出來。
但他需要錢,無論目的如何,都好像能有理由。
溫嶺自認為自己也是個很有原則的人,聞與燦實在是太過特殊了,不能留在呈泰的,所以還是對著池嵐搖頭:“池總,這關乎公司,我就是個助理,得聽方總的。”
方初笠:“你要沒事就帶著他走,不然你就帶著你們公司所有人一起走。”
“不能讓小聞走,這違反合同細則,方總要違規?那得付違約金。”
“我怎麼違反了?”溫嶺知道方初笠已經生氣了,聲音冷得不像話。
“小聞沒有違反任何一條規定。”池嵐不讓步。
“沒違反?”方初笠覺得好笑,起身把合同抽出來扔池嵐腳邊,斜著眼睛睨他,“少喝點酒吧池總,腦花都泡成豆花了吧?乙方不能做有損甲方聲譽或有可能間接影響聲譽回公司利益、名譽的事。”
“我還是第一次見和我公司沾邊的人被堵在咖啡店打。”
池嵐沒撿合同,正視方初笠的雙眸,眼裏也是深不可測的:“哦?”
接著他嘴角一咧,笑了一下:“那是那個女人失心瘋,自己丈夫出軌了,看到一個好看的就犯疑心病,要不方總現在把人再叫來,她一定會說自己是,誤、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