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章 給我查(1 / 2)

溫嶺接到方初笠消息的時候,正洗完澡,衣服褲子都沒來得及穿。

方初笠陰鬱的氣息從聽筒裏都能聽出陰鬱,帶著沉沉的沙啞:“你,來一趟醫院!”

“立刻,馬上。”

溫嶺:“?”

他看了一眼時間,這會剛過早上十點,距離他離開方初笠那,過了一個半小時了,但這時候那位少爺不是應該剛醒嗎?怎麼就到了醫院?

“我馬上到!”

記下地址,掛了電話,他看了一眼脖子邊上的牙印,被水洗過後微微泛著紅,連著肩膀和腰上的幾個都帶著紅豔豔的疼。

一看還有令人遐想的迤邐。

他嘶了一口氣,找了件新的襯衣,但脖子上還露半拉牙印。

無奈,隻好翻箱倒櫃找了件高領毛衣,還是心虛,又找出一條羊絨圍巾裹著。

路上還積著雪,溫嶺在車裏回憶著今早上的事——

日常的鬧鍾響起,醒來卻不在自己家裏,四周的窗簾拉得嚴實,他一看裝潢就知道在某個酒店裏。

懷裏摟著熟睡的方小少爺。

這是這一年裏,最驚悚的一件收尾了。

前一天是年會,大家都挺瘋的,特別是方初笠,歌舞升平得恨不得把酒店當夜店,溫嶺就是被他灌的。

後來怎麼了?

酒會散場,他拽著人上樓開了一間房,但怎麼就滾到一張床上去了?

溫嶺被酒精泡了半宿的腦子生疼,一點也想不起來具體經過了。

但回憶起了那段野馬脫韁的“錯誤”,方初笠好像還哭了,罵他混蛋,還說疼,第二天得殺了他。

這小少爺是出了名的煩人,小時候還好,頂多是熊孩子、學生時代叛逆點,現在留學歸來,光長個兒和脾氣了,做事情更是隨心所欲的。

方初笠變成方總有兩年多了,沒有哪一次談合作不是急赤白臉的,隻要是他定的要求,一個不會退讓,酒肉不進,急了愣是能甩出“愛簽不簽”的話,每次都是別人苦哈哈地喪了權,溫嶺賠笑安撫別人。

太霸道,太蠻橫。

呈泰西區是塊硬骨頭的印象迅速在業界裏傳播,每次商業洽談像是關乎生死的舌戰,而除了方總超然物外快速脫身,兩方其他人員皆無好臉色。

溫嶺都得折損好幾天的精力。

方初笠要是知道自己對他做了這種事,說要殺了他,沒準真做得出來。

溫嶺不想死,任何意義上的死都不想,趁人沒醒,心一橫先跑了再說。

原本打算收拾得像個人了再聯係方初笠的,誰能想到這少爺先出了事。

方初笠就在一樓急診室,溫嶺剛踏進去就聽見他鬼哭狼嚎的聲音,處理室外站著一個看起來也就剛成年的男孩,穿著酒店製服,神色慌張。

“他怎麼回事?”溫嶺微微皺了皺眉。

“老總我真不知道這是怎麼了,”看這孩子也不過十八九歲,臉色蒼白,額前的碎發被汗水濡濕,一雙水靈靈的眼睛裏也全是惶恐不安,“我在收拾房間,路過,他就拽著我問他房間裏進過什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