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立刻從現場運到市公安醫院交付解剖。
在醫院的檢驗所見,大致與現場的驗屍相同,作案時間在前夜9時至10時之間。對被害者胃內殘剩食物的檢查,發現他吃過油炸魚類和煮熟的蔬菜。根據消化的程度,推定是晚飯後1小時之後被殺害的。關於這一點,對照被害者妻子和近鄰目擊者所談,情況基本上一致。
還有,解剖時證實,被害者的黑發,實際上是染過的白發。
被害者卓豐的家裏,隻有他和妻子兩人一起生活,沒有子女。
偵察員到卓豐家去,是在那天上午9時。
那時,卓豐妻子陸春正在家中整理房間。
盡管昨夜男主人外出未歸,可太太卻很鎮靜,偵察員這樣想道。
可是,事情不久就明白了。
偵察員把男主人被害的事向陸春一說,女人的臉就歪扭了。
“也許是那個女人殺害的,請對那個女人進行調査吧!”陸春對偵察員哭訴道。
3
很快就弄清了陸春順嘴說出的那個女人的底細。
那個女人叫白麗,是被害者卓豐的倩人。她在東城區雲波街3—195號租房住著。23歲,和卓豐在兩年前開始交往,住到這裏來,是半年前的事。她原來在一個酒吧當女招待,和常到那裏遊逛的卓豐是邂逅相識的。每當卓豐不來她家的時候,白麗也還是到朋友們開設的酒吧去幫忙,聊以排遺無聊的時光。
陸春在一年以前,也就是白麗在酒吧服務的時侯,就探到了她和丈夫卓豐的關係。
卓豐不顧妻子的反對,在給白麗租下一套房子,這更引起了陸春對白麗的憎恨。
偵察員來通知卓豐橫死時,陸春隨口提出調査那個女人的請求,就是基於這個緣由。
還有一個使她這樣說的緣由,就是卓豐在租房貯嬌以來,每周要有兩個晚上宿在那裏。
但是,隨著現場勘察和調查工作的進展,陸春的證詞,並不足以說明問題。
首先是卓豐的錢包被奪。陸春並不深知錢包裏裝著多少錢,可卻回答說,平常總有二三千元,大概那天也裝著這個數吧。作為公司總務科長的卓豐,享有機密費,收入相當高,這就是他以前常逛酒吧的資本。
卓豐那天的行動,也調査清楚了。他在午後6時前,從公司出來,因為他總是開車從住宅通勤,所以那天也是開著雷諾車回去的。
他回到西城區豐田花園小區的住宅,是7時20分,天已經暗下來,可附近還有看見他開著雷諾車回家的人。從公司回來雖隻用很短的時間,但那卻是在交通高峰時間擠過來的。
“丈夫回來的時候,我正好離家外出了。”陸春這樣回答調査人的訊問,“我認為丈夫未必能在這時回來,又想去看那天的電影,就在6時左右從家出去,走進光華電影院。丈夫是在這以後回來的,我離家的時候鎖上了門,他拿著另一把鑰匙。”
這個證言,也和附近目擊者所說的完全一致。
看見卓豐開著雷諾回來用鑰匙開門的人,也如實地提供了證言。
“午間飯菜,我做的是油炸小魚和熬白菜,做完放進食櫥就外出了。回來一看,飯菜吃得滿桌都是。想來,大概是回來的丈夫把它吃掉後又出去了。”
這個證言和被害者的解剖所見是一致的。被害者的胃囊裏,査出來油炸魚類和熬白菜的殘剩物。
一度回家的卓豐,是因妻子不在感到無聊了呢,還是覺得又碰上好機會了呢?總之,過了一個半小時,大約9時前後又走出家去。這時,有遇上他的汽車開出去的人,那就是鄰居的主婦。她在距卓豐家10米左右的地方,和開過來的雷諾車擦身而過。耀眼的車前燈閃過的瞬詢,借著微暗的街燈,看見了戴著帽子的卓豐的身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