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曉春頭也不抬地“唰唰”記錄,生怕漏掉一個字。
見孟曉春在筆記本上畫上最後一個句號,田春達再次開口:“張法醫,還有什麼情況?”
張法醫又抽出一份兩頁紙的報告:“還有最後一條,我在酒瓶口提取到了唾液斑,為男性DNA,身份不詳,我這邊暫時就這麼多。”
“好,郝東,你來說說。”
趁著張法醫陳述的空隙,郝東已經休息了一陣,他把杯中最後一口濃茶灌下肚,丟開水杯說道:“我這邊有三個方麵要談,第一是指紋。我用粉末在酒瓶上刷顯出了十分清晰的右手五指指紋,通過紋線的清晰度可以推斷,嫌疑人為男性青壯年,年紀約20歲。右手老繭較厚,平時可能從事大量的體力勞動。
“第二是鞋底。經過顯微鏡比對,我在死者鞋底上找到了殘缺的品牌標誌,通過還原,這種品牌叫‘TT’,在全國均有連鎖店,在我們南山市這種品牌的鞋店不低於10家。
“最後就是嫌疑人的鞋印為何會時長時短,這個問題我暫時沒有解決,我已經把情況發給了公安部幾位權威的足跡專家,但不知道會不會有指向性的結果。”
“好,我來說兩句。”
就在田春達剛想做總結性發言時,孟曉春的手機在會議桌上“嗡嗡嗡”地振動起來。
孟曉春按動了接聽鍵,順勢把手機貼在了耳邊:
“嗯,好,好,好,我知道了,行,那就這樣。”
通話時間很短暫,孟曉春收起電話,田春達開口問道:“是不是案件有了新情況?”
孟曉春苦笑一聲:“魚塘主找到了,他在上海開了一家小吃店,已經有一年多的時間沒有回來了。拋屍的魚塘原本是他的一塊耕地,因為常年無人種植,地理位置又不好,很難租出去,所以就挖成了魚塘。
“魚塘平時都是交給他外村的表弟陳路打理。陳路以養魚為生,把他表哥的耕地挖成魚塘也是他的主意,他和表哥約定,魚塘的收益兩人對半兒分,他負責出工夫,他表哥則出成本。這幾年魚塘都是陳路在打理,可不巧的是,陳路在半個月前因為醉酒駕駛被交警隊抓獲,後來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判處了6個月的拘役,人現在還在看守所裏服刑。”
“什麼?一個沒回來,一個在看守所裏?”郝東怎麼都不願意相信這個結果。
“負責調查的偵查員已經提取了兩人的指紋和血液樣本,正在送來的路上,是不是嫌疑人,估計一比對就能有結果。”
“孟曉春。調查人員有沒有說,陳路平時是不是一個人打理魚塘,他有沒有幫手?”
“除了他老婆,沒有其他人。”
田春達若有所思地點點頭:“兩個人都有正當的不在場證明,估計是嫌疑人的可能性不大。咱們還要另尋辦法。”
田春達眉頭隆起,喃喃自語,一支煙的工夫,他又說道:
“嫌疑人從殺人到拋屍的整個過程很連貫,而且他選擇的拋屍工具是人力三輪車,如果嫌疑人沒有足夠的體力,很難完成整個拋屍過程。我們已知死者拋屍的時間在淩晨時分,按照農村人的生活習慣,早上6點就會有人下地做農活兒,嫌疑人能對拋屍魚塘如此熟悉,他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所以嫌疑人的黃金拋屍時間應該介於0點到6點這個時間段內。按照成年人蹬三輪的平均速度每小時10公裏計算,他從住處到拋屍現場單程不可能超過6小時車程,也就是60公裏,當然這個距離是極限數字,我們還要去掉體力消耗、拋屍的時間、焚燒衣物的時間,所以我給嫌疑人劃定的單程拋屍距離在40公裏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