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知道槍支投進郵筒的時間,那麼抵達的列車也就清楚了。甚至也可以確定犯人在金澤行凶的時間吧,刑警對此抱著期待。
“大概是在七點到九點半之間投進郵筒的吧。我第二次開郵筒的時間是七點,第三次是九點半。因為七點那次開郵筒的時候沒有手槍,九點半打開的時候已經在郵筒裏了。九點時刑警帶著警犬來車站搜查毒品,那個持槍人可能擔心槍支被發現,就把它匆忙扔進郵箱裏了。”管理人說。
“是這樣啊。”郝東拿著小本記錄著。
“再說明更清楚一點,第一次開郵筒的時間是五點。也就是大概兩小時會開一次郵筒。我負責的是快信用的郵筒,所以非得這麼頻繁地去開才行。”
“我知道了。可是你說七點跟九點半,正確來說是在七點、九點半這兩個整點對吧?”
“沒錯。您隻要去看那個郵筒,就會看到側麵寫著開郵筒的時間。上麵寫著六點五十分與九點三十五分,當然每天可能會有三、四分鍾差距。”
“那是當然的。對了,你第一次開的時候沒有發現手槍,你確定嗎?”
“嗯,非常確定。因為收郵件的時候我會一封不剩的全收走,所以那種危險的東西如果在裏麵,我不可能沒發現的。”
投入凶器的時間既然在六點五十五分到九點三十五分之間,那麼推估犯人就是在這兩小時四十分之間,從抵達南山車站的列車下車的了。
郝東用電話向田春達彙報了調查的情況。田春達說:“我想去調查犯人是搭幾點的列車從金澤出發的。”
田春達從手提包拿出火車時刻表,尋找符合條件的列車。犯人是在八號晚上殺了賀春,然後趕到金澤車站搭乘上行往南山的列車。這班列車在隔天早上七點到九點半之間,抵達南山車站。田春達的眼睛恍如陷進表中,追尋著小字體,好不容易找出唯一一班符合的列車了。
這趟開車是在二十點從金澤出發,隔天早上七點抵達終點南山車站。犯人X一定是想混進這個大城市的六百萬人口中,好讓他從警方的法網逃脫。
田春達又用睡眠不足的眼睛,仔細查看時刻表上的細小數字。結果能在關鍵的時間將凶器投入郵筒的,還是隻有搭乘這班車。
犯人X從案發現場的沙灘趕到金澤車站需要多少時間呢?這個答案在還不知道利用什麼交通工具以前,不會有正確解答;但是若搭乘包租汽車也要三、四十分鍾。從這往回推算,要趕上八點發車的快車,就必須在七點十分到七點半之間離開現場。
因此,犯下罪行的時間,就是在八號的晚上七點半或更早以前了。
另一方麵,依照法醫的見解,行凶的時段是從七點到十點之間。如果也參考法醫的意見,賀春被殺的時間就是在那天晚上的七點到七點半之間。
4
刑警們分成四小隊,帶著放大成實物尺寸的手槍照片,在金澤市進行調查。
這樣的調查持續進行了一周左右,而金澤市的風景也秋意甚濃,原本午餐吃蕎麥冷麵的刑警也開始點起溫熱的蕎麥湯麵了。
在二十八號星期三傍晚所召開的會議上,得到了這方麵毫無收獲的結論。在座所有人從一開始就被沉悶的氣氛所支配。報告的刑警明顯看得出連日疲勞的臉色。
“首先是動機。我們得先研究犯人為什麼要殺害賀春。也許是搶劫殺人,也許是假裝成強盜的計劃殺人。因為他帶走了手提包,可能就是要偽裝成搶劫殺人。有沒有憎恨賀春,或是嫉妒她的人呢?或是因為這個女人的死亡可以得到利益的人呢?我們必須回到南山市去,清查她周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