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子上樓了。也就是她上樓不到十分鍾的光景,派出所的人就到了,其後便發生了
槍戰。
田春達看到這裏,反倒覺得越看越糊塗。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從現場勘查記錄得知,在201房間裏發現了那個女子的屍體。是被利器刺殺的,兩刀刺入腹部,刺得很深,另外兩刀刺入心髒,剌得很準,想必凶手力大如牛,而且也是行家裏手。
同時現場發現那女子提來的箱子裏裝著一百萬現金,不過全是假鈔。有一
點田春達並不糊塗,十有八九是東北人發現送來的全是假鈔,自然認定自己被對方出賣了,一怒之下動手殺死送假鈔的女子,然後倉皇出逃。當看見警察更加證實了自己的認定,於是先開了槍。這一點假設大致是與事實八九不離十的。然而讓田春達不明白的是,那個女子究竟與此案有多麼深的關聯?假如認定女子是這次毒品交易的一方的代表,那她的舉動就是反常的。第一個反常是她進入溫泉旅館後的舉動。照理而言,這次交易的時間與地點可能都是她這方麵安排的,既然如此,那送錢來的女子應該知道東北來的人住在哪裏,也應該知道住在幾號房間,即使是某種原因不知道,也應該在沒有外人能夠旁聽到的地方用電話或者別的什麼隱蔽方式確定以後再進旅館。而不會若無其事地到總台詢問,也不會旁若無人地打電話到201房間。如果她深知此案內情,不會如此張揚。如果她知道箱子裏的一百萬全是假鈔,便不會來的。這是第二處反常,因為這一百萬假鈔製做得並不高明,識別出來並非難事。任何人都能預見到那兩個東北人識別出來是假鈔會有什麼樣的舉動,她這樣做與送死相差無幾。再者,如果她是毒品道上的人,她絕不會用假鈔從事毒品交易的。就算是東北人當時沒有識別出來,但以後早晚會識別出來,一百萬不是個小數目,沒有人會善罷甘休的。這樣做的結果,必會遭受惡果。如此看來,送錢女子可能是不知情的。她是被人利用的工具。
利用她的人究竟是抱著何種目的呢?利用她完成一件帶有欺詐性的交易?不合情理。現場沒有發現毒品的事實說明,此次交易不是那種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式的交易,而是先驗錢後交貨。會不會寄希望於東北人識別不出來?也不像。擁有這麼一大筆數量假鈔的人一定是專門從事假鈔犯罪活動的人,會天真地幻想製作如此粗糙的假鈔不被人識別嗎?特別是毒品販子識別不出來,可能嗎?不可能。那會是什麼目的呢?
目前當務之急便是盡快查出送錢女子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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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專案組根據案情劃分出三個工作小組,第一工作小組主要負責那兩個東北人的身份查證。從兩人所攜身份證上得知為沈陽市人,而經查證其身份證都是偽造,隻有設法從毒品犯罪記錄上尋找那兩人的身份。但可資幫助的線索幾乎沒有。
第二工作小組的主攻方向是查證送錢女子的真實身份。
第三工作小組重點放在了本地已發生毒品和假鈔案件的重新發掘工作上麵。
田春達帶領部下再赴溫泉旅館進行調查。
溫泉旅館整體規模不大,總共也隻有二十幾間客房。小是小了一些,但一應設施卻相當齊全,所謂麻雀雖小然則五髒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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