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褥子底下沒有了,可能讓我兒子送給姑娘了吧。”
這是一條重要線索,刑警馬上又向賀雲龍訊問。可賀雲龍說這條項鏈是前女友留下的。最近因家裏缺錢,他要拿出去賣,可在路上讓小偷偷走了。
離開了賀雲龍,田春達對部下說:“那條帶心形鏈墜的項鏈,很可能就是杜月月的。也很可能讓賀雲龍賣了。我們要到各金銀首飾店去查找。
警察在全市上千家金銀首飾店和攤位全麵排查。幾天後,終於在一家叫鑫興的金銀首飾店發現線索。
孟曉春看到這家首飾店的櫃台裏擺著一條帶心形紅寶石鏈墜的項鏈。便掏出警察證件給老板看,又問:“老板,這條項鏈是哪來的?”
樣子很精明的中年男老板說:“這項鏈是前幾天一個男青年來賣的。”
“他長得什麼樣?”
“1米70出頭的個子,身體健壯。他戴著棒球帽,又戴著大墨鏡。看不清臉。”
“再見到他你能認出他麼?”
“這不好說,因為當時看不清他的臉。”
“聽聲音能聽出來麼?”
“這也不好說,當時他好像感冒了,聲音嘶啞。如果現在他感冒好了,聲音就可能不一樣了。”
孟曉春有些失望。
可這男老板又說:“我當時覺得這男青年有些可疑,他遮掩得很嚴實,項鏈又急於出手。這項鏈最少值五萬,他一萬元就出手。所以我留了個心眼,看到他把喝完水的礦泉水瓶扔進了門外街道上的垃圾桶裏,我就撿回來留下了,那上麵有他的指紋。”
孟曉春一聽這話喜出望外。她立即說:“這太好了,請把這礦泉水瓶交給我吧。”
孟曉春戴上手套,拿過礦泉水瓶,裝在取物證的塑料袋裏。然後說著感謝的話離開了。
刑警又采取了賀雲龍的指紋,經過鑒定比對,證明礦泉水瓶上的指紋就是賀雲龍的,他就是那個賣有心形紅寶石項墜的項鏈的人。
警察又來到杜月月家,請杜月月母親辨認。杜月月母親一見那條項鏈就哭叫著說:“這是杜月月生前戴著的項鏈,是她過二十歲生日時我和她爸爸一起給她買的,不會錯的。我還保留著發票呢。”說著她找出發票給警察看。
田春達對她說:“這發票請借我們用一下,我們要作為證物。”
“可以,你們拿去用吧。要盡快抓住殺害我女兒的凶手,並讓他抵命。這樣我才能睡好覺呀。”
田春達說:“請你放心,凶手跑不了了!”
警察逮捕了賀雲龍,在確鑿的證據麵前,他不得不垂下頭招供了:“三個年輕女子都是我奸殺的。她們都是我的學員,我利用教她們遊泳的機會,熟悉了她們,掌握了她們的動向,於是在她們回家的路上在偏僻處伏擊了她們。我都是先用手掌把她們拍昏,然後了她們,再把她們掐死。因為她們認識我,我隻能殺人滅口。”
“你不但奸殺了她們,還殘忍變態地禍害她們的身體,為什麼這樣?是跟他們有仇麼?”田春達質問。
賀雲龍咬著牙說:“我的前女友跟她們差不多,漂亮,愛打扮,很風騷。可她嫌貧愛富,遇到有錢人就背叛了我。我恨這樣的女人,恨得睡不著覺。就想找這類女人發泄,報複。這就是我犯罪的原因。”
“你還很愛錢,把她們身上的財物無論貴賤、多少都搜刮一空。”田春達又說。
“是的。我賭錢欠了債,很需要錢。所以就搜走了她們身上財物。又急於把得到的首飾出手,結果露出了馬腳。”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隻要你做了案,終究是難逃法網的。蒼天有眼呀。警察也不是白吃幹飯的。”田春達說罷,大口吸了一口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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