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春達因為個性向來謹慎,所以不急著立刻下結論。他在腦海裏反複推敲這個想法,最後判斷這個詭計無法成立,就算理論上可行,實際上也無法執行,他不認為馬根會用這種方法——因為改裝工程都是在晚上等顧客離開之後才進行,這間商店白天一定會開門營業,不論員工或顧客,都可能會有人發現電子鍾的時間顯示有問題,或許還會立刻改回正確時間,這麼一來,馬根就無法偽造不在場證明。
“田隊,你在想什麼?”郝東刑警似乎對田春達的沉默不語感到疑惑。
田春達於是說明他的推論。
“可不可行,還是實際去確認看看吧!”說完,郝東刑警立刻去商店管理員室,找來值班警衛。
“不可能關閉主電源啦!”滿頭白發的警衛沉吟片刻後,緩緩搖頭。
“為什麼?”田春達感到失望,卻不動聲色地問。
“理由很簡單。主電源由位於地下的電源室控管,想進入電源室就得經過管理員室。如果有誰這麼做,一定會立刻被發現。”
田春達向警衛道謝,讓他離開後,有點鬱悶地看向四周……會不會有什麼更完美的詭計……田春達幾乎是一公分一公分地檢視櫥窗內部,接著將視線移向走廊,最後停在三腳架上的銀色數碼相機上。
“——原來是這麼回事,這下終於解開了。”幾秒鍾後,田春達低聲喃喃。
“解開什麼?”因為沒有收獲而滿臉疲憊的郝東刑警問。
技術人員也深感興趣地望過來。
“當然是凶手使用的詭計。”田春達神情開朗地回答。
他認為這次絕不會錯,更仔細推敲之後,他更確信自己的想法正確。
凶手使用的詭計其實非常簡單,卻因為太簡單而有出人意料的效果,也能巧妙地藏住自己的狐狸尾巴。
田春達立刻與熟悉電腦的年輕技術人員討論該如何證實凶手的詭計。
4
“郝東,一切都歸因於數碼相機,並非隻有使用底片的傳統相機才能製造不在場證明。就像你說過的,馬根與他的未婚妻在事件發生的當晚與前一晚都在百貨公司內進行改裝工程,所以他們有兩天——也就是有兩次機會——能拍攝時間為八點的不在場證明照片。”
“但要如何解釋那張不在場證明照片的前後兩張照片?”郝東雖然已經猜到了真相,但為了讓上司盡情抒懷,仍是刻意提問。
“沒錯,對凶手而言,這是最重要的一環。如果拍攝的時間順序正確,作為證據的那張照片就必須在十日晚上十點之後至十一日當天的早上八點之間拍攝。”
“事實上,凶手卻是在事件隔日的五月十二日早上八點拍攝那張照片,並拿來作為十一日早上的不在場證明,對嗎?”郝東接道。
“正是如此。反過來說,另外兩張照片的功用就是補足不在場的偽證的真實性。馬根那三張照片真正的拍攝順序應該是照片一、照片三、照片二,然而,馬根用某種方法將後兩者的順序調換,變成照片一、照片二、照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