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基尼殺手8(1 / 2)

郝東說:“目前很難證明左明是星期五的殺手。沒有確鑿證據呀。”

“是呀。”田春達點了點頭,“可是目前除他以外還沒有嫌疑人。而且26日在市內,除紀春外再沒有年輕姑娘遭到傷害。給我們寫匿名信的人在星期五不會不幹的,因此左白不能被解除懷疑。”

田春達不斷思索。難道凶手是受害者的朋友?除了紀春之外,其餘幾個受害人都曬黑了皮膚。跟情人或朋友一起到海邊去,當然會拍照片的。凶手可能就在看過照片的人當中。假定有一個朋友或熟人是受害者共同的朋友或熟人,那麼這個人可能看了受害者的照片,從而蛻變為星期五的凶手。

可是,盡管刑警費了九牛二虎之力,調查的結果也隻是失望。

受害人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她們的情人或朋友之間也沒有相互的聯係。所以看過泳裝照片的人都互無關係,又沒有一個人看過全部人泳裝的照片。

“還是不行啊!”

田春達失望地說道。

田春達日思夜想反複琢磨,他想到了一個破案的關鍵。上班後,他從抽屜裏拿出一架35厘米的照相機放在桌上,然後招呼郝東:“喂,郝東。”

“拿相機幹什麼?”郝東不解地問道。

“我的相機,給你拍照。”

“給我拍照?”

“對,走,到外麵去,屋裏光線太暗。”

郝東懵頭懵腦地跟田春達來到了室外,不一會工夫,將相機裏的內存卡全部拍滿了。

“照片拍完了,剩下的事交給你,怎麼處理呢?”田春達這樣問郝東。

“當然要拿去請人衝洗了!”

“這和案子有什麼關係呢?”

郝東到此仍未理解田春達的用意,他莫名其妙地問道。

“凶手看過受害人的泳裝照片,這絕不會錯的。凶手不可能事先知道被害人身體曬得很黑。受害人沒有在雜誌攝影專欄刊登過照片,說明隻能是私人拍攝的泳裝照片。”

“那又怎麼樣呢?”

“我想,受害人或她的情人一定把所拍的照片拿到衝洗店去衝洗。”

“對。”

“那麼與受害者毫無關係的人,不是也可能看到她們的泳裝照嗎?”

“啊!”郝東明白了田春達的意思,詭秘地小聲驚叫道,“是衝印店的人幹的!”

“是的。如果某家衝印店收下年輕女人泳裝照的內存卡,衝洗完後,店老板偷偷把自己喜歡的泳裝照貼在相集上。這就是……”

“這就是他的‘後宮’!”

“對。來衝洗店衝洗照片的人肯定留下住址和姓名。這樣泳裝女人的住址和姓名也就知道了。”

“可是隊長,受害人的地址分散在南山市各地,她們的情人或男朋友的住址也一樣。他們去的衝印店也不會是一家。”

“我也曾想過這個問題,所以進行過調查。以往照片都是由照相館自己洗印的。可是最近,超級市場、煙鋪、洗衣店、藥房都設了接收衝印照片的窗口,受托衝印。受托衝印的價格要比照相館低二三成。有這種窗口的地方當然不是自己衝印,而是送到大衝印店去。因此,不管受害人住得多麼分散,她們都可在自己住處的附近進行委托衝印。你明白了嗎?”

“隊長想得這麼細,我很受啟發,完全明白了!”

“那好,就盡快去調查一下,看看受害人的泳裝照片都在什麼地方衝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