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秦白已經決定要走,但每個人的本性和長久形成的習慣是難以改變的。在走之前,他會把那些跟隨自己的人盡量安排好。自然而然,他就拿出了鹿城二當家的那一套,也就是社團公司化。
這裏先浪費些筆墨,介紹什麼是社團公司化。
傳統的社團基本都是金字塔形。小混混上麵有堂主,堂主上麵有舵主,舵主上麵有幫主,最多就是換個稱呼,但基本都形成金字塔型的組織結構。
但這個組織結構有三大致命傷難以解決。首先就是組織鬆散,內耗很大。舉些例子:倆個堂主鬧矛盾,他們之間會互相買賬嗎?某個堂主的實力超過其他堂主,甚至超過某些舵主幫主,難道他就沒想法?反正具體結局可以參考井家莊。
還有就是效率低下。小混混賺來的錢要上繳一部分給堂主,堂主要上繳舵主,舵主再上繳幫主。那麼多的環節,怎麼可能不出現欺上瞞下、層層剝皮呢?
最後就是難以擴張。道理很簡單,如果某位堂主地盤大了,就不得不分給手下管理。然後這個堂主就變成了舵主幫主,手底下的人成為新的堂主。於是又產生新的循環……
因此隨著社會發展,就出現了社團公司化。用現代化公司管理製度來管理社團。這好處就有許多,基本能夠解決上麵幾個問題。什麼隱蔽性強、福利製度加強成員歸屬感、組織結構嚴密、成員分工更加專業化、能吸收一部分身價清白求職者為自己打工、以分公司的形式很容易的擴張……
關於這個課題,專門研究有組織犯罪的專家可以開一係列的講座,在這裏就不詳敘了。
言歸正傳,為什麼秦白會在這裏采用社團公司化呢?肯定他沒有什麼當江湖大佬的心思,主要原因不知有人發現沒有——開礦山在現代社會是標標準準的合法企業,作為穿越者的現代人,有著社團公司化的豐富經驗,並且用現代公司製度來管理,那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首先就是給了那些人合法的工作,穩定的收入福利。至於對外打鬥,無非就是礦場的保衛科。兩個村子搶水不都有械鬥的嗎?難道說那些械鬥的農民都是在混黑道?
其次就是為他們安排好了後路。等秦白走了後,留下的是一個完整的組織架構,還有一群熟練礦工。無論是他們推選新領袖單幹,還是被別人收編,都不會無視這些人。也就是說,除非是自己作死,否則起碼會有一份工作。
當然,更加長遠的事,秦白無法保證。但能夠做到眼前的這些,就已經問心無愧了。至於那些“送地”的話?真以為秦白是謙謙君子?往好處去想,這就算是一句善意的謊言吧!
本以為這年代的生產效率就是那麼低下,人又走了那麼多,肯定無法保證那二十萬斤。於是他一方麵“重賞”,另一方麵想過用錢去賄賂張九運,或者買其他礦的礦石。怎麼也要混過這一、兩個月,用錢買時間。反正更長的時間也沒錢去補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