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這般撕扯明白了,再加上電報往來,一個禮拜,確實就算“盡快”了。
然而,大跌他的眼鏡的是,第三,回電就到了。
算一算時間,從發報到收到回電,剛剛好四十八時。
這個時代,由北京至倫敦的電報,並非真正瞬息直達,中間要經過上海、香港、新加坡等一站一站的轉遞,花上一以上的時間,是很正常的;當然,阿禮國的電報以及倫敦的回電,都是“加急”的,可是,再怎麼“加急”,四十八時就一個來回,意味著,倫敦方麵,根本沒有經過什麼“撕扯”,幾乎是一收到阿禮國的電報,“略一思襯”,便給了回電。
邪門兒了!
阿禮國發了兩份電報,一份是公文,給自己的頂頭上司外交大臣古丹雷的;一份是私信,給自己在政府中的盟友、殖民地大臣亞特伍德的,並囑亞特伍德將相關情況和意見轉告另一位盟友第一海務大臣狄克多。
回電也是兩份,也是一公一私,私信自然是亞特伍德給他的回複;而公文,卻不是古丹雷一人的回複——居然是首相德比伯爵領銜,外交大臣古丹雷和因海軍大臣“出缺”而“護署”海軍部的第一海務大臣狄克多合署。
這個規格,呃——
仔細想一想,以為想明白了:關親王所求之事,關乎外交、海軍兩家,任何一家,都不能單獨做主,因此,便“合署”嘍。
同時,再扯上首相的大旗,這樣,氣勢更足些,出了什麼簍子,責任也更輕些。
可是,回電中的“奉女王陛下諭”,可就是真正稀奇了!
中、英體製不同,在中國,名義上,軍機大臣以下,包括六部堂官,統統都隻是“辦事兒”的,整個國家,“話事兒”的隻有一個,那就是皇帝,因此,不論辦什麼事情,都得“請旨”、“奉旨”,屁大點兒的事兒,都得扯上皇帝的大旗,動不動就“諭內閣”、“諭在廷王大臣”,等等,事實上,很多時候,“旨”也好,“諭”也好,跟皇帝本人,並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不過是一句“套話”。
而英國,首相以及各部大臣,都是經過明確授權的,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處置公務,沒有“請旨”、“奉旨”一,因此,既有“奉女王陛下諭”,那就一定不是套話——就是,女王陛下對此事確有明確的諭示。
這件事情,居然將女王陛下也驚動了?
還有……畢竟不過四十八時啊?
這中間——
阿禮國定了定神,細細的看了下去。
電文主要內容如下:
一,接受中國的要求,由駐日使領館出麵,擔任日本中央政府和薩摩藩地方政府“可能的紛爭”的調停人,盡力服薩摩藩不要參與西本願寺發動的“法亂”,保證日本整體局勢的平穩。
二,接受中國的要求,由“中國艦隊”派出“一定數量”的軍艦,充作中國的運兵船的“護衛”,而且,此“護衛”任務,應一直持續至日本國內局勢基本平穩、或中法戰爭結束為止。
三,為消除英國軍事人員——不管現役還是退役——“發生自相衝突的可能性”,由海軍部和駐日使領館出麵,服薩摩藩海軍中的英國教習,暫時離開薩摩藩海軍,直至“中國艦隊”完成對中國援日部隊的“護衛”任務。
如果涉及到合同違約問題,違約金由英國政府代為支付。
四,在執行“護衛”任務的過程中,若“護衛”的對象以及護衛艦隊本身,受到來自任何方麵的攻擊,護衛艦隊都將予以堅決的反擊。
阿禮國太意外了!
真正是“所望甚奢,所獲更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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