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克桑仔細分析了端善的敘述,沒有任何實打實的證據,可以證明這個“錦兒”確實是跌死了——
“錦兒”麵朝下趴在地上,端善並沒有看到她額角的傷口,也不清楚,這一跤,她是怎麼跌的?是撞到了牆角還是桌角?
仰麵跌倒,摔到了後腦,有可能一跤便將人跌死;但俯身跌倒,如果沒有撞到什麼尖銳的硬物,幾乎是沒可能將人跌死的。
沒有鼻息?屏住呼吸就是了。
心跳、脈象做不了假,可是,端善並有沒有伸手去摸。
至於“半張臉都埋在血裏”,手腳夠快的話,拿一袋紅顏料什麼的做個假,是很容易的事情。
還有,潘興邦夫妻進來的也太快了些!
而且,一進門,既不救人,也不問究竟,甚至連地上的“侄女”的鼻息也不摸一下,就當她已經死了,哭搶地的哭搶地,斥責端善的斥責端善,因此,“強汙民女”、“行凶殺人”什麼的,絕不是眼見侄女死了,為了多要賠償,臨時起意出來的話,而是事發前就已經裝在肚子裏了。
至於李致遠、潘興邦兩個人一唱一和,那也不必了。
做局一定是做了局的,隻是,雖然這個局做的不算頂頂高明,但要拆穿它,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最關鍵的是,事發已經半個月了,“錦兒”的生死,已經難以證實,其人自然是早就不在北京了,若要“開棺驗屍”什麼的——人家若,根本沒有下葬,直接送了化人場呢?就算“下葬”了,但若對方早有準備,棺材裏頭,確實有一具年輕女子的屍體,你又如何證明,其人不是“錦兒”呢?
潘某到北京未久,識得“錦兒”形貌的,大約隻有潘、李兩家人,再加上端善,攏共不過寥寥數人,潘、李必一口咬定,棺材裏的,就是“錦兒”,而這件案子,這件事情,端善的證言,是無法采用的。
還有,半個月下來,屍體也開始腐爛了,愈發難以辨別形貌了。
好吧,先不去想這些,先想最重要的:李致遠、潘興邦做這個局的目的是什麼呢?
李致遠要見自己,是得隴望蜀?還是自己本就是李、潘這個局的真正的目標?嶽丈隻是非常倒黴的做了他們的踏板?——踩住嶽丈,才能夠跳到自己這兒?
如是,這個李某、潘某,膽子也未免太大了!大的有些不可思議了!簡直是拿腦袋往自己的槍口上撞了!
不過——
唉,仔細想一想,李某、潘某所作所為,看似膽大包,其實並沒有多大的風險,如果雙方翻了臉,縱然自己砍了他們兩個的腦袋,但魚死網破,嶽丈的身敗名裂,無論如何,避免不了,自己投鼠忌器,隻要不被逼到絕路上,實在也不會拿他們兩個怎麼樣。
這一點,李、潘一定是看的很透徹的,所以,才會由李致遠出麵,替端善“墊款”。
端善這十五萬銀子的欠款,分成十來年“分期付款”,每一年一、兩萬銀子,雖然也是很沉重的負擔,但無論如何,還沒到“逼到絕路”的份兒上,不然,端大人若真的“仰藥以殉”,事情爆了出來,李、潘逼死朝廷命官,自個兒的腦袋,十有八九,也是保不住的。
伊克桑倒有些好奇了,姓李的見了自己,到底要些什麼呢?
也可能……就是為了錢?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十五萬兩銀子,是足以叫人鋌而走險的。
貪心不足,端善那兒,榨不出更多東西了,於是便得隴望蜀,盯上了自己?
或者,真像夫人猜的那樣,李、潘想做軒軍的軍需生意?
軒軍的軍需,歸糧台統一負責,軍事主官無權幹涉,這一點,外人大多是不曉得的。
不然的話,李、潘兩個,還能在自己這兒得到什麼好處呢?
嗯,真是不大好想。
還有一種可能,李、潘盯上端善,是為了“賣參”——也是為了錢。
詹事府雖然是一清到底的清水衙門,但並不是沒有發財的法子,同在“言路”,翰詹科道有相同的權力:專折建言,並且可以“風聞言事”,即無需真憑實據,便可入奏,就算錯了,也不會負多大的責任。
因為這項特權,言路上便時有不肖者,暗地收受巨款,為人出奏,攻訐政敵,是為“賣參”。其奏如果不實,受到的處分,一般來,不過申斥降級,最嚴重亦不過免官去職,可是,京官清苦,有十萬、八萬的銀子打底兒,就算把官兒丟了,又有何妨?
有人笑話:如果錢再多些,這種人,就是太後、皇帝,大約也是敢參的。
李、潘拿住了端善,時機合適,將端善“轉手賣掉”,又可以大賺一筆。
好吧,無論如何,見了李某的麵,就什麼都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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