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軒親王允準征善、承善兄弟進讀宗學、領取恩俸,於私,郭嵩燾再也不必內疚神明;於公,郭嵩燾亦認為,在神機營被黜出旗、公主承嗣繼統的大背景下,此舉對於收拾人心、尤其是旗人和宗室的人心,是大有好處的。..
肅順跋扈,做事情不給人留餘地,得罪的人多,對他銜之次骨的人便多,其中尤以旗人為甚——肅順抑滿揚漢,大刀闊斧的削減八旗錢糧,他在位的時候,不曉得有多少人,惡之欲其死?
可是,吊詭的是,肅順真的伏法了,輿論卻開始反轉了。
開始有人念叨他於艱難萬端的情勢下維持住大局的好處了,惋惜開始多於譴責了,最主要的是,愈來愈多的人,開始覺得肅順“冤枉”了——不是肅順沒有過錯,不該下台,而是罪不當罰。
肅順之罪,無論如何,不至於死——而且,還是“顯戮”。
至於載垣、端華兩個,就更加冤枉了,簡直就是“陪綁”。
爭議最大的,是載垣、端華、肅順等“三凶”的罪名——攏共八款,其中的絕大部分,都可以是“欲加之罪”,有的捕風捉影,有的無中生有,有的簡直就是顛倒黑白。
先跳過第一款,從第二款看起:
“禦史董元醇條奏皇太後垂簾等事,載垣等非獨擅改諭旨,且於詔對時言‘臣等係讚襄皇上,不能聽命於皇太後,即請皇太後看折,亦為多餘之事。’當麵咆哮,目無君上。”
有人,肅順他們的話,的雖然不客氣,其實是沒有錯的:政事上頭,如果聽命於皇太後,不就是“垂簾”了?還算什麼“顧命”?
一切諭旨之撰擬,本就皆出自顧命大臣之手,何來“擅改”一?如果,不按照皇太後的意思擬旨就叫“擅改”,那麼,直接“垂簾”好了,還“顧”個什麼“命”呢?
本朝也好,前朝也好,都不乏衝齡繼位的皇帝,可是,隻要有顧命大臣在,什麼時候有請太後看折子的先例呢?
第三款,“每言親王等不可召見,意存離間。”
誰都曉得,這個親王,其實特指恭親王。
“意存離間”是肯定的,可是,這個“離間”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對:又不是逢年過節的,皇太後召見親王幹什麼呢?國事不同家務,皇太後和親王,不該有國事可談;如果是嘮家常,那該找福晉來嘮——那是妯娌之間的事兒啊!就是普通人家,也不該嫂子和叔子嘮家常的呀!
第四款,“肅順擅坐禦座,進內廷當差出入自由,擅用行宮禦用器物。”
“擅坐禦座”自然是“大不敬”,可是,這是既無法證明、亦無法證偽的一個事兒;至於“進內廷當差出入自由”——廢話,肅順是禦前大臣、領侍衛內大臣、內務府總管,他不“出入自由”,誰“出入自由”?這居然也成了罪過了?
至於“行宮禦用器物”,是哪一件呢?行宮那麼多的器物,大而化之,統統可以成是“禦用”的,肅順“擅用”的,到底是文宗專用的某件器物呢,還是隨手拿起來的杯子碗碟呢?
第五款,“內旨傳取應用物件,肅順違抗不遵。”
哎呦喂,這一款,不是顯見得肅順不肯曲阿上意,嚴格按照“則例”辦差嗎?這不是“古大臣之風”嗎?這……本來是應該傳旨表彰的呀,怎麼反倒變成了罪過?不然,難道“內旨”要一座金山,也給搬了進去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