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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麵,回人也得兩。
彼時,隻要信奉回教,統統被稱為“回人”,新疆的回人,還不叫“維吾爾人”,還沒有從“回人”這個大群體中分離出來。
新疆的回人,操突厥語係的維吾兒語——當然,這個時候,還未被稱為“維吾爾語”,還是叫“回語”的——會漢話的人很少;新疆之外的回人,雖以阿拉伯語、波斯語為母語,但畢竟進入中國已久,漢、回雜處,會聽、會的漢話的人很多。
另外,陝甘、雲南等地的回人,都在當地方言的基礎上,加入阿拉伯語、波斯語元素,發展出自己獨有的語言,可以視為漢語的一種特殊的方言。
所以,定漢語為“通用語”的規定,對回人的影響,主要集中在新疆地區;對於陝甘、雲南等地的回人,影響是有限的。
不過,當時差不多整個新疆都反了,必須在收複新疆之後,討論“通用語”對新疆回人有多大影響,才有意義;在此之前,定漢語為“通用語”的上諭,於新疆回人,自然隻是一紙空文。
彼時,蒙、藏、回三大族群中,整體而言,藏地的地理環境最為封閉、獨立,藏人的漢化程度最低,會聽、會漢話的人最少,所以,定漢語為“通用語”的規定,影響最大的一個族群,其實是藏人。
上諭反複強調,滿、漢、蒙、藏、回,都是中國赤子,都是一家人,若有人竟聽不懂其餘九成九的人話的意思,哪裏還能夠“情若家人”?
還有,若無“通用語”之設,蒙、藏、回,同漢地、漢人就難以交通,蒙、藏、回人之求學、經商、仕進,必大受影響;其地之欲興旺發達。亦會困難重重。“通用語”之設,真正是為這些地方的子民好,真正是朕育民如子的一番苦心啊!
上諭也了,定漢語為“通用語”。並非以漢語取代蒙語、藏語、回語,而是“雙語並行”,以期族群之內、族群之間,彼此交通無礙,略無參商。
上諭宣布。要在蒙、藏、回地“多設學堂”。這一來,培訓能夠教授“通用語”的老師;二來,流布皇帝之德澤,宣揚朝廷之至意,剴切曉諭,春風化雨。
設學堂自然是要花錢的,上諭,朝廷將撥出的款,專門用於起學堂、聘教習,這筆錢。並不會取之於當地,大夥兒放心好了。
蒙、藏、回地的官員、領主,如果通用語講得好,朝廷要予以嘉獎;如果不僅自己的“通用語”講得好,在當地推行“通用語”亦得法、得力的話,嘉獎之外,還要加官進爵派銀子,“不吝賞齎”。
當然,如果推行“通用語”不得法、不得力,大約就要“降級、罰俸、削爵”。至少,也要通報批評——“嚴旨訓斥”。
漢話方言眾多,既然定漢語為“通用語”了,那麼該以哪種方言為本呢?
這沒啥可爭議的。上諭明確規定,“通用語”的發音,以“官話”為本——也就是北京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