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軍火庫是總軍需官貝靈格的責任,但人家貝靈格不止一次對華爾和張勇就此提出異議,可兩位軍團長也有苦衷。
軒軍是打平了撚匪才決定常駐津的,諸事倉促,現在的庫存彈藥,大部分是其後才從上海裝船北運。兩地未通電報,訊息不暢,終於一不心,就超過了津駐地臨時庫房的正常存儲量。
華爾和張勇當然不會以此辯解卸責,兩個人互相看了一眼,“刷”地站了起來,道:“是,屬下處事不當,請求處分!”
關卓凡“哼”了一聲,道:“好,華遠誠、張克山,罰俸二月,以示惕厲!”
華爾和張勇胸膛一挺,同時立正,大聲道:“是!”
這個“俸”,可不僅僅是“正俸”,而是他們所有的“正項”收入。
華爾的“正俸”,隻有“三等子爵”一項,每年三百六十兩,月俸不過三十兩。
張勇的“正俸”,包括一等子爵,每年四百一十兩;提督從一品,每年一百八十兩;另外,身為提督,張勇每年還有兩千兩的“養廉銀”。合計每年兩千五百九十兩,每月二百一十六兩。
他們收入的大頭,是做鬆江軍團軍團長、副軍團長的俸銀。
當然,這個俸銀,包含朝廷行政職務的正項收入。華爾在朝廷裏沒有行政職務;張勇的行政職務是提督,其正俸和養廉銀,是包含在他的鬆江軍團副軍團長的俸銀裏的,並不重複發放。
軍團長的俸銀是每年八千四百兩,副軍團長的俸銀是每年七千二百兩,則華爾每年“正項”收入為八千七百六十兩,每月七百三十兩;張勇每年正項“收入”為七千六百一十兩,每月六百三十四兩。
所以,“罰俸二月”。就是扣華爾一千四百六十兩,扣張勇一千二百六十八兩,相當不少了。
其餘將領,無不凜然。
補充幾句。
清朝的官員,給幕僚的“束修”,迎來送往的費用,都要出自自己的“正項”收入。這個措施。用現代的標準來看,當然不合理。但農業社會的統計監督手段有限,如果這一類“公出”,另列開支,則不知道能從中生出多少花樣情弊?
這種“財務包幹”的概念,現代社會也是很普遍的。但工資和報銷總得分開來。不然錢不夠花,或者雖然夠花,卻總覺得“公出”的花了自己的錢,難免另外“找撲”,為貪汙受賄提供動機。
軒軍明確規定,“俸銀”和“公出”分開,各級將領。在俸銀之外,根據可能發生的“交際”,另有一筆固定的“交際費”,依據級別,數額不等。這筆錢,花超了,自個填;花不完,歸自個。
實際上。軒軍將領對外交際很少,這筆“交際費”,大部分能落到自己口袋裏,算是一種變相的“補貼”了。
至於幕僚,當然視作“正式編製人員”,他們的“束修”,完全公費支出。和將領本人無幹。
關卓凡道:“操典製度的執行,是否符合‘嚴’、‘整’、‘精’、‘細’,即刻全麵檢查!這種檢查,著為永例!三月一查。半年一考,考核不能‘過關’的,降職!”
諸將悶雷般地齊聲答道:“是!”
關於軍事訓練,關卓凡提出了一個概念——“以戰備促訓練”。
關卓凡目光炯炯地道:“咱們當兵的,要做的事情,隻有兩件:第一件,打仗!第二件,準備打仗!沒有第三件了!”
這個法好生提神,諸將都豎起了耳朵。
關卓凡繼續道:“訓練的標準,隻有一個:你的這個兵,第二一早,能不能拉到戰場上?上了戰場,到底是他一槍打中敵人,還是被敵人一槍打中?”
關卓凡用手指“篤篤”地敲著桌子:“達到這個標準,就是‘合格品’,達不到,就是‘廢品’——就不能‘出爐’,就得‘回爐’,就得再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