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三章:生死螞蝗(1 / 2)

李誌腦中雖然感到陣陣的眩暈,迷迷糊糊的十分難受,但是看到毒販在燒灼般的疼痛下誤認為身後著火,本能的向水塘滾來時,哪裏還顧得上腦袋的不適。

像這種在實戰中爬摸滾打了半生的毒販,手底下的功夫可不是跳橋賣藝的花架子,即使重傷之餘,舉手投足間一招也能也能瞬間要人性命。

人在危險之時,所爆發的能力絕對不可估量。頭腦暈迷的李誌看著越來越近的毒販,雙眼力睜之下,瞬間就把他變成了屍體。開玩笑,哥也是有豪宅嬌妻的人了,你要是落進水坑把哥弄死,我特麼死了也是冤死鬼。

極度疲勞下再次潛力爆發,帶來的副作用便是昏迷。當毒販停止滾動的瞬間,始作俑者——李誌也腦袋一歪,趴在水坑邊昏迷了過去。

好在這小子也不傻,毒販滾來時他心情激蕩之下,雙手不知不覺的便抓住了水坑邊的野草,昏迷之後四肢不受控製,依然保持著昏迷前的姿勢,才沒有落進水深僅可及腰的水坑裏溺死。如果真是這樣,大風大浪都過來了再在水坑裏喪命,那可真的成了冤死鬼了。

等李誌再次醒來的時候,正躺在一堆篝火邊。在睡袋裏活動了一下僵硬的身體,立即感覺到身體上的不對。飛快的往睡袋裏看了一眼,毫無征兆的發出一聲慘叫。

方圓的槍口和鄧龍的沙漠之鷹迅速的對準了李誌,當看到他那張皺成菊花的臉之後,也就明白發生了什麼事情。

“我說你小子鬼叫什麼?老子伺候你還他娘的扮鬼嚇老子?信不信老子的沙漠之鷹走火,把你的腦袋轟成爛西瓜?”鄧龍忍住上去踹他兩腳的心思,用巨大的沙漠之鷹槍口點著李誌的腦袋說道。

“臥槽,你們兩個流氓,離我遠點。我的衣服哪?趕緊給老子拿來。”縱使李誌臉皮厚壯,在昏迷中被兩個大男人扒的精光,也不禁讓他老臉發紅。

“尼瑪就為這個?”方圓不可思議的瞪了李誌一眼,用狙擊槍把篝火邊的衣服挑給李誌。“滾你媽蛋,你渾身上下臭的要死,難為老子還一條一條往下給你抓螞蝗。”

螞蝗這種東西生命力特強,從南到北沒有它們身影的地方很少。隻要土壤濕潤氣候不是特別幹燥,有水的地方就有螞蝗。像雲南這種高季風、熱帶雨林氣候交替的地方,別的不多,就是不缺少螞蝗。

被螞蝗叮咬過的人都知道,螞蝗的吸盤很大,附著在皮膚上之後,會通過本身生產的麻醉劑做局部麻醉後大量吸血。而且這種生物還像吸血鬼一樣,會產生一種抗凝劑,使傷口處不易發生血小板凝聚,從而導致傷口大量出血。

這東西不但吸血,而且還是賴皮。火柴棍大小的螞蝗吸血後,會膨脹成拇指粗細15公分長短的大家夥。而且你還不容易把吸附後的螞蝗撤掉,如果強行撕拉,它的身體會從吸盤處斷掉,從而導致持續流血,傷口處腐爛等弊端。

在鄧龍和方圓幹掉最後一個毒販之後,兩人把李誌從水坑裏拖出來的時候,這小子依然處在昏迷中。等兩人把毒販的登山包內毒品處理完畢,槍支扔進水坑之後,才抬起李誌迅速轉移。

等三人轉移到安全之處,為了讓李誌的衣服快速幹燥,隻好生起篝火為他烘烤衣服。但是當他們脫下李誌衣服之後,兩人便傻眼了,這小子身上密密麻麻的掛滿了拇指粗細的螞蝗,就像剛剛出鍋熱氣騰騰的血腸。

受熱後的螞蝗自動脫落,掉進火堆裏之後便“啪”的一聲爆裂。為了不讓李誌失血過多造成叢林疾病,兩人隻好動手把他扒的精光,動手處理他身上的螞蝗。

螞蝗這種東西,吸附吸血是一種本能,同樣的,它們對環境的變化也十分敏感。當遇到溫度過高或者刺激性液體的時候,便會自動收回吸盤,自動脫落。

不過李誌身上的螞蝗太多,兩人一邊轉動他的身體烘烤,一邊抓起幹燥的泥土塗抹到螞蟥身上。因為幹燥的泥土會吸收螞蝗身體表麵的水分,所以它也會馬上收回吸盤自動落地。

反正,螞蝗這種東西吸附到人體之後,除了不能強行撕拉之外,有經驗的人有N種辦法讓它自行離開人體。這些小東西弄是弄掉了,留下的傷口也不大,但是當身體上布滿密密麻麻的傷口之後,小傷口的持續快速失血會對人體造成極為嚴重的傷害。

當然,任何事情都有兩麵性,螞蝗貪婪嗜血的性,也讓人類充分利用了它的本能。在西醫未傳入中國之前,活的螞蝗便成為簡單易用的手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