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百零五章 端木永的選擇(1 / 2)

按照道理來說,別人綁架了你的朋友,你在拯救你朋友時,不小心殺死一兩個劫匪,這都是正義的,畢竟他們是劫匪,是壞人,按照廣大人民群眾樸素的道德觀來看,殺死壞人是正確的、正義的,不犯法的。

但法律是上層統治者的工具,無論在哪個國家都是如此。

所以它不可能讓你是不犯法的。

因為執法權隻有執法機關有,如果殺死劫匪不犯法,那殺死小偷呢?

所以,法律對正當防衛的規定是很嚴的,必須在犯罪分子在執行犯罪時,才算正當防衛。

比如小偷在偷東西時,你阻止了他,這叫正當防衛。

但小偷偷完東西逃跑時,你去追小偷,然後把小偷暴打一頓,恭喜你,你防衛過當了。

原因很簡單,小偷在跑時已經偷完東西了,這時犯罪行為已經結束了,所以你去追他,不是正當防衛。

所以曾經有人笑話帝國的法律,說別人對我行凶時,隻有他的刀砍刀我的身體時,我才能正當防衛,他拔刀出去後,我就已經不是正當防衛了。

很操蛋是不是。

但事實就是這樣,這就是法律!這就是現實。

如果我們無力去改變的話,那麼就盡量學會,隻有當我們比犯罪分子更懂法律時,才能用法律去保護自己。

具體的事也不好說的太明白,諸位隻需要記得,遇到事後,在靠譜的律師來到之前(注意,必須是靠譜的律師),不要錄口供,也不要亂說話。

因為同一個行為,口供不同,後果也不同。

比如他打你一拳。

這個行為在口供中寫成“兩人發生口角,然後推攘,你挨了一拳”,雖然都寫了你挨打,但情況就完全不同了,這明顯是對犯罪分子有利的口供。

當然,李明俊並不是想從口供上入手,他準備從關係和人情上入手,既然他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就找能解決這個問題的人出手。

於是他直接撥打電話給端木永。

“親愛的李,有什麼事嗎?”可以聽出接到電話的端木永很開心,這段時間他能明顯感覺到自己的修為在進步,這讓他更加重視李明俊了。

“還真有點事!”李明俊看了看地上的屍體說道,“我這裏遇到了點意外”

“死了兩個人?”

“對,不過都是壞人!”

“嗬嗬,那很好辦!”端木永笑道,“這樣,我讓我兒子過去幫你解決問題,你等他一會兒就好了!”

“好!”李明俊說道。

“什麼時候有時間,我請你吃飯!”

“行,有時間我一定去!”

“那就這樣說定了!”端木永沒有再追問時間,畢竟那會給李明俊一種挾恩圖報的感覺,他太了解年輕人了,年輕人要的是尊重,而不是像成熟的中老年人一樣不講究麵子,隻講究利益交換。

掛斷電話後,李明俊知道自己又欠了端木永一個人情,不過那又如何呢,人情這玩意兒,不欠也不會有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