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遭報應(2 / 2)

“妹妹,孩子沒有罪,姐姐拜托你把他撫養成人,教他好好做人,長大後叫他親手殺了於得水這個惡魔!”

小妾說完口中噴出一腔鮮血,含恨離開人世。

“姐姐,姐姐……”

林喜珍悲傷的淚水流到嘴角,她默默咽下這苦澀的淚水,咽下的還有小妾噴到她臉上的鮮血。也正是這鮮血和淚水,使林喜珍即將幹涸的心田得以出現一線生機。

林喜珍決定好好活下去,為小妾,為孩子,為自己的親人,但她始終獨守繡房,除去孩子,她拒絕與於家任何人接觸,包括於得水。

這期間,莊肅帶領幾位遊擊隊員喬裝改扮潛入水城,想要營救林喜珍,可惜於家宅邸戒備森嚴,沒有成功。但於得水還是被莊肅一槍打中胯下,徹底喪失男人的功能。

兩年後,水城解放,新政府公審於得水及其餘孽,憤怒的百姓衝進於家宅邸,在繡房抓住林喜珍,一陣亂棍之後,要求政府把林喜珍和於得水一起槍斃。莊肅這個時候剛好送遊擊隊的傷病員歸隊,並受林族長所托,前來接林喜珍回清水灣村。他當即向大家出示由華東野戰軍軍部簽發的林喜珍獎勵狀和軍功章,救下林喜珍。

“肅哥哥,你還是讓他們槍斃我吧,我還有什麼臉麵回清水灣村,還有什麼臉麵活在這個世上?”

“喜妹子,你當時候舍生忘死救下清水灣村的鄉親們,林族長和鄉親們沒有一天不在盼望你回去。你知道嗎?你救下的不隻是鄉親們和遊擊隊的傷病員,那傷病員中有一位是華東野戰軍某部首長,他傷好回部隊後,為你申請下這軍功章,首長評價你是一位傑出的女豪傑!”

“肅哥哥,我被抓進於得水的魔窟兩年多,雖始終沒有屈服於他,但在水城百姓的眼裏我就是他的同黨,他的餘孽,我不能回清水灣村,不能連累清水灣村的鄉親們。”

“喜妹子,那個叫於大有的孩子你打算怎麼辦?”

“肅哥哥,他是於得水的小妾所生,小妾為救我而死,我必須把他撫養成人!”

“喜妹子,你要考慮清楚,你如果在水城撫養這個孩子一定會遭來很多白眼和非議。”

“肅哥哥,這樣我更不能把這個孩子帶回清水灣村。你回去吧,告訴我爹和我娘,喜妹子的身子和心永遠幹幹淨淨,像我們清水灣的清泉水一樣!”

林喜珍從此隱匿於水城一小巷寒舍,斷絕和家裏的一切往來,專心撫養於大有。

這於大有生性頑劣,從小惹是生非,林喜珍操碎了心,不是給東家賠罪,就是向西家說對不起。

於大有十八歲,林喜珍將他叫到麵前,告訴他身世,給他小妾的遺物——一箱首飾,讓他離開自己獨自生活。

於大有巴不得離開林喜珍,他將自己親娘的遺物變賣,想方設法結交權貴,混跡水城上流社會,成為水城商業銀行的行長。

多行不義必自斃,林喜珍早就料到於大有一定會將自己送進監獄。對這個於得水的兒子,從一開始林喜珍心裏惡心萬分,可受他親娘所托,沒有辦法才撫養他長大,畢竟孩子沒有錯,她也盡心竭力教育他要好好做人。可江山可移本性難改,無論林喜珍怎麼教導,於大有惡習變本加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