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波本。
他站在冬棗身後,咬牙切齒著。
若是給他一塊手絹的話,隻怕恨不得將它咬成碎片,就像是將手絹當作了黑麥身體般。
“好了,基爾。”
冬棗叫停了她的審訊。
適時利用麥克風出聲,將自己想說的話,利用小白房內的廣播器,傳達到基爾的腦海中——
“看樣子,黑麥似乎想扮演寧死不屈的特工。既然這樣,就隻能‘嚴刑拷打’了。”
嚴刑拷打?
波本感到了詫異。
沒想到,在如今這個提倡人權,審訊過程都被一一錄像的時代,仍存在著“嚴刑拷打”這樣的惡習。
可思及,對方本就是組織中人的緣故,波本倒是鬆了口氣。
但……
他不知道的是,即便是有著錄像,也不能代表真相。
就算全程錄音錄像,最後也不全都有人會看。就像庭審中,法官也不會將錄音錄像,從頭到尾看一遍一樣。
所以,就算審訊中的情況,被當作證據,也是會被剪輯的。
這樣做,自然是為了方便審判。
為了方便審判……
換句話說,就是對我方有利。
想在剪輯的時候,顛倒黑白非常容易。
例如,在平成18年(2006年)。
在案件陷入僵局,整整一周都沒有找到殺人真凶,甚至也沒有找到任何,有犯罪嫌疑之人的前提下。
為了盡快給媒體和群眾一個交代,他們想方設法,找到與死者有關聯、且能編造出足夠殺人動機和理由的人,開始了“嚴刑拷打”。
而那個人,是死者的鄰居。
同時,也曾在三天前,買花向死者告白被拒。
即便那個人一遍又一遍的說著,自己不是凶手,沒有殺那個女人……可負責審訊的警方,並沒有相信他的話,反而一口認定,他就是真凶!
隻要催眠自己,將對方看作真正的凶手,而不是替罪羔羊,才能讓對方吐出“真相”。
終於,在連著兩天兩夜的“嚴刑拷打”,男子終於無法承受,選擇了“承認”。
並在認罪書上,簽下了自己名字,蓋上了自己的印章。
不給睡覺;用台燈直射眼睛;在被衣物遮住的地方,拳腳相加……這種情況下,即便是兔子,也會說自己是“老虎”的。
“嚴刑拷打嗎?嗬……”
黑麥嗤笑一聲。
看樣子,似乎對於冬棗口中的“嚴刑拷打”,不屑一顧般。
想來,他應該有著很強的意誌力,不會輕易屈服於敵人的淫威之下。
“基爾,你出來。伏特加,換你上。”
對於黑麥的話語,冬棗置若罔聞,隻是利用對講器,向戴著無線耳機的基爾和伏特加,下達了指令。
“是。”
基爾應聲後,便徑直朝著屋外走去。
並沒有將視線,在黑麥身上過多停留。
可就在擦肩而過之際,她清楚地聽見了黑麥對自己的低語——
“基爾,你應該也不完全是這個組織的人吧?你究竟屬於哪股勢力……CIA嗎?看來,我們應該是同類。”
同類嗎?
基爾沒有因為他的話停頓,像是充耳不聞般。
不……
她在心裏默默這樣回應著。
CIA沒有同類,也不會擁有同伴。
因為……
——感情,是最為致命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