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調研(一)(1 / 3)

中國古代占支配地位的是大陸自然經濟狀態下的農耕文化,它依自然界的時序、韻律、節奏發展,敬畏、順從和親近自然,而曆代經驗積累與傳承成為最重要的文明基因。因此中國傳統文化一個突出特征是敬天法祖、注重前人經驗,以天為則、凜遵祖製,信奉法古主義,遵循文化守成,所謂“天命不可違”(《晉書·石季龍傳》)、“祖述堯舜,憲章文武”(《禮記·中庸》),一切以祖先和古人為圭臬,製度實行總要看古人是否做過,哲學思理總要看古人是否說過,行事做人總要從古人那裏尋找成例,古已有之成為萬事之法,所謂“天不變,道亦不變”(《漢書·董仲舒傳》)、“祖宗之法不可變”。(《宋史·司馬光傳》)曆史上的政治變革常常招致保守觀念挫敗甚至阻斷,因而“托古改製”往往成為變法的借口,“複古”成為改變現狀的捷徑。民間社會的演變與發展也按照既定之規而循規蹈矩,以不變應萬變,我們從江南許多來自中原的移居村落今天仍然保存了眾多中原古俗可以看出來。數千年來這種思維方式深入影響和控製著民族心理,保存和遵循古人製度、禮樂、儀俗、規則,恪守前人經驗與規範,成為根植於心的文化傳統,成為眾量傳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前提。

中華文化是禮樂文化,古代以之確立有效的政治秩序與和諧民風,所謂“禮者,天地秩序也”“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記·樂記》)夏、商、周三代形成完備的禮樂製度,例如周朝形成冠、婚、喪、祭、朝、聘、鄉、射禮和六代之樂,經春秋戰國的動亂遭到破壞,孔子因而“克己複禮”,大力倡導和宣揚以挽其頹勢,以後曆代縝密修補嚴格執行,禮樂文化日益深入民間。長期指導中國傳統精神生活的“十三經”中即有《周禮》《儀禮》《禮記》三部著作專門講禮儀,總稱“三禮”,規定了從宮廷到民間、從日常起居到紅白喜事、從祭祀到禁忌的各項文明禮儀,無論處廟堂之高還是江湖之遠,無論是家國政治還是民事活動,都被完備而繁複的禮節籠罩著。禮儀有吉、凶、賓、軍、嘉五大類,各有眾多分支,與人生關聯的如誕育、成人、婚配、喪葬等,都有煩冗嚴密的規定。禮要有樂來配合,所謂“禮節民心,樂和民聲”,(《禮記·樂記》)因此禮儀活動通常都和奏樂表演連在一起。而統治者尤其重視樂的敦化作用,《孝經》說:“移風易俗,莫善於樂。”禮樂進入民間生活,長久化生為民俗,就成為後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淵藪。

中華古國的政體森嚴,尤其秦以後形成統一中央集權製,便於在政體、法律和文化層麵上維護製度體係。一部二十四史證明,無論朝代如何更迭,製度體係總能迅速重建並鞏固,保持強勁的連續性與傳承性。與之相輔相成的是宗法製度下千年不變的民間社會,構成村落文化的廣大空間,家國禮儀深入民眾社會生活。“十戶之村,不廢誦讀”(徽州古村落楹聯)長期處於自然經濟狀態,聚族而居、漁樵耕讀的鄉村社會形態是社會最基本的細胞,是傳統文化的家園,它儒教統領與宗法結構合一,居處環境與自然、人文因素合一,包蘊了複雜的文化空間,包括了豐富的無形文化形態:宗教儀式、年節慶典、民間習俗、交接禮節、生活習慣、特色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專門化的手工藝和技巧等等。鄉村每年代序性舉行的社屋拜奠、神廟祭祀、祠堂典禮和多種多樣的節令活動,包括各種迎神奉像、行儺逐疫、民間社火、場圩文化空間序列,都成為容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庫藏。

中國古代占支配地位的是大陸自然經濟狀態下的農耕文化,它依自然界的時序、韻律、節奏發展,敬畏、順從和親近自然,而曆代經驗積累與傳承成為最重要的文明基因。因此中國傳統文化一個突出特征是敬天法祖、注重前人經驗,以天為則、凜遵祖製,信奉法古主義,遵循文化守成,所謂“天命不可違”(《晉書·石季龍傳》)、“祖述堯舜,憲章文武”(《禮記·中庸》),一切以祖先和古人為圭臬,製度實行總要看古人是否做過,哲學思理總要看古人是否說過,行事做人總要從古人那裏尋找成例,古已有之成為萬事之法,所謂“天不變,道亦不變”(《漢書·董仲舒傳》)、“祖宗之法不可變”。(《宋史·司馬光傳》)曆史上的政治變革常常招致保守觀念挫敗甚至阻斷,因而“托古改製”往往成為變法的借口,“複古”成為改變現狀的捷徑。民間社會的演變與發展也按照既定之規而循規蹈矩,以不變應萬變,我們從江南許多來自中原的移居村落今天仍然保存了眾多中原古俗可以看出來。數千年來這種思維方式深入影響和控製著民族心理,保存和遵循古人製度、禮樂、儀俗、規則,恪守前人經驗與規範,成為根植於心的文化傳統,成為眾量傳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前提。

中華文化是禮樂文化,古代以之確立有效的政治秩序與和諧民風,所謂“禮者,天地秩序也”“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記·樂記》)夏、商、周三代形成完備的禮樂製度,例如周朝形成冠、婚、喪、祭、朝、聘、鄉、射禮和六代之樂,經春秋戰國的動亂遭到破壞,孔子因而“克己複禮”,大力倡導和宣揚以挽其頹勢,以後曆代縝密修補嚴格執行,禮樂文化日益深入民間。長期指導中國傳統精神生活的“十三經”中即有《周禮》《儀禮》《禮記》三部著作專門講禮儀,總稱“三禮”,規定了從宮廷到民間、從日常起居到紅白喜事、從祭祀到禁忌的各項文明禮儀,無論處廟堂之高還是江湖之遠,無論是家國政治還是民事活動,都被完備而繁複的禮節籠罩著。禮儀有吉、凶、賓、軍、嘉五大類,各有眾多分支,與人生關聯的如誕育、成人、婚配、喪葬等,都有煩冗嚴密的規定。禮要有樂來配合,所謂“禮節民心,樂和民聲”,(《禮記·樂記》)因此禮儀活動通常都和奏樂表演連在一起。而統治者尤其重視樂的敦化作用,《孝經》說:“移風易俗,莫善於樂。”禮樂進入民間生活,長久化生為民俗,就成為後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淵藪。

中華古國的政體森嚴,尤其秦以後形成統一中央集權製,便於在政體、法律和文化層麵上維護製度體係。一部二十四史證明,無論朝代如何更迭,製度體係總能迅速重建並鞏固,保持強勁的連續性與傳承性。與之相輔相成的是宗法製度下千年不變的民間社會,構成村落文化的廣大空間,家國禮儀深入民眾社會生活。“十戶之村,不廢誦讀”(徽州古村落楹聯)長期處於自然經濟狀態,聚族而居、漁樵耕讀的鄉村社會形態是社會最基本的細胞,是傳統文化的家園,它儒教統領與宗法結構合一,居處環境與自然、人文因素合一,包蘊了複雜的文化空間,包括了豐富的無形文化形態:宗教儀式、年節慶典、民間習俗、交接禮節、生活習慣、特色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專門化的手工藝和技巧等等。鄉村每年代序性舉行的社屋拜奠、神廟祭祀、祠堂典禮和多種多樣的節令活動,包括各種迎神奉像、行儺逐疫、民間社火、場圩文化空間序列,都成為容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庫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