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方麵,計劃經濟的管理方式,這是長期形成的,而這個跟我們原來的經濟體係也有關係,包括跟我們的國有經濟也有關係。這個長期格局,導致了我們『政府』管理經濟的過程中,習慣於行政運作,往往是用審批來代替管理,用關閉來代替整頓,很多是從自己的意誌的角度來進行『操』作的。
第四個方麵,叫做不科學、不合理的『政府』工作效績評價體係對我們的職能轉變給予的製約。這一點受製約很大,我們不少地方『政府』對下級『政府』和企業實行了以經濟增長為中心的考核指標體係,這一考核指標體係由於幹部任用的升遷和獎懲掛鉤,就促使我們地方『政府』盲目搞形象工程,走表麵文章,甚至弄虛作假,而忽視那些真正有助於提高經濟效益、改善人民生活的實實的工作。這也促使我們有些地方『政府』直接『插』手經濟活動,幹預企業經營,所以導致『政府』職能的嚴重錯位,而且屢禁不止。
第五個方麵,我們說是使『政府』履行公職職責的財政支持製度,一個『政府』沒有充足的財政支持的話,必然使他的行為變樣。我們發生執法機構,哪裏辦案,就哪裏出錢,這怎麼能保證公正『性』啊?現討論**董事也是一樣的,很多東西已經搞『亂』了,**董事提出還要給股權,給股權還能**嗎?他也有利益上的牽掛,我是總經理,我發他工資,他就不可能**。這就從間接上反映了我們『政府』財政經費不能保證『政府』公正運作的話,職能方麵就必然發生扭曲,這又是一個方麵。
第六個方麵,叫做不健全,不完善的市場組織和規則的限製,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客觀原因,由於我們長期的體製,我們市場的組織,我們『政府』轉變的一些不宜由『政府』承擔職能的這些職能,這麼一個替代物,或者不夠完善,或者走樣變形了。我們很多終結組織變成了第二『政府』,甚至比『政府』還厲害。我們覺得下一步事業單位改革是重點,我們現的事業單位好啊,『政府』公務員一漲工資,事業單位也漲,既享受計劃經濟的好處,又揩著市場經濟的油水,什麼都有,這樣的組織,怎麼能承擔好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行業管理,作為企業治理的職能?這方麵不健全,不規範,不完善,也是『政府』職能難於改革的重要原因,也是下一步改革的重點。
後一個方麵,還有一個不健全,缺乏力量的,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體係,不是說我們的法律不多,我們的法律現越來越多了,但是,法律本身的科學『性』問題,我們執法的力度問題,對於『政府』行為本身的規範究竟起多大的作用,這也是值得研究的,這也是下一步要加強的重點。就我看來,下一步『政府』職能的轉變,我們原來『政府』管理經濟的體製改革,雖然有很大的成效,但是未能到位,是這幾個原因,下一步我們要使『政府』轉變職能,要改革這個體製,也要從這些方麵著手。方向應該是什麼?我概括了這麼幾句方麵:
第一個方麵應該是縮小範圍,就是剛才說的,有些東西不縮小,很難轉變。第一個從層次上看,『政府』應該幹什麼?我們覺得,『政府』應該幹三個:,第一,製定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創造平等競爭的環境。第二,依靠經濟和法律手段,保證經濟總量關係的基本平衡,優化與提升經濟結構,提升社會就業水平。第三,我們所謂的四公,組織公『共產』品生產,發展公共事業,提供公共服務,建立公共保障。我覺得從管理層次上是這麼一個層次。
資本進入上,應該局限這麼一個範圍裏,非『政府』主體不願投資的領域,這些領域大多是公益『性』極強的領域,這方麵我們『政府』要搞投資,第二個,不利於『政府』投資的領域,『政府』的投資退不退出競爭的領域?我認為不對,『政府』完全可以實現某些目標的靈活『性』,要退出競爭『性』領域,並不合適,『政府』應該主要投資這兩個方麵。
第二個方麵,我們還叫做調整規則,我看來,首先要實現三個轉變,要使萬能的『政府』,變成有限製的『政府』,什麼都能幹的『政府』,變成有限的作用的『政府』,真正的明智的『政府』也是有限作用的『政府』。其次,從管理、審批等方式提供幹預的『政府』,轉變成通過健全規則、製度、提供服務的『政府』,這是很重要的幾點轉變,我們不能把企業當成對立麵,老琢磨怎麼卡他,怎麼管他,把他當做服務的對象。第三個,要從主要為國有經濟服務的『政府』,轉變成為為所有現階段有必要存的經濟成分和整個國民經濟服務的『政府』,也就是說,服務的對象上要一視同仁。
第三個方麵,我說的叫做規範程序,我們的程序,應該通過法律程序,嚴格地依法進行。程序做得不到位,監督控製得不到位,才會出現打招呼比遞條子有用,遞條子比發文件有用,發文件比頒布法律有用的問題出現。
第四個方麵,叫做改變方式,要多地發揮市場機製的作用,能上升到法律的就上升到法律,能轉移給市場的就轉移給市場,留給『政府』的是必要的,而且『政府』的管理方式不一定都采取審批的方式,所以近『政府』就大力加大了審批製度改革的力度,這是很重要的一個舉措。
第五個方麵,強化監管,這個監管主要是強化對於『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我們說的一般的利用現有的條件,比如說行政監督,人大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等等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法律監督,所以,剛才我也談到了,要加快建設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體係,這樣使我們『政府』的行為和對『政府』行為的監督與約束全麵納入法製軌道,這也就是相應的適應t的要求,我們今後也不能搞太多的內部文件、講話,要改變目前法律不如文件,文件不如講話,講話不如批示的狀況,使我們的『操』作公開化、透明化。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