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6章 雷霆(三)(3 / 3)

我立即對這一情況作了報道,並聯係了相關部門。但相關部門說,要解決這個問題難度很大,一時無法實施。這一年的12月28日,吳城園區搞了一次輕軌一號線試驗段的開工儀式,王和作為分管城建的常務副市長,自然要參加這一活動。早有準備的我把發表的文章裝進信封,乘儀式結束交給了他。事後我看到了他的批示,意思是要求相關部門快想辦法解決,落款時間是12月29日,可見反應非常快。

王和的過問下,大龍港村排設雨汙水管的時間從1999年下半年提到了上半年。雨汙水管所位置比車庫地坪低,因此,工程一結束,那100多戶居民的車庫積水問題就徹底解決了。

1999年2月27日,十分重視吳城旅遊資源開發的任選平,帶隊調研石湖景區建設。後來,他和王和等人站石湖東麵的一塊地上,背對石湖、上方山拍照,他說:讓我們立此為證,3年完成石湖景區開發。

給他們拍照的人當然不少,我也拿出傻瓜相機,把這一幕拍了一下來。

可惜的是,過了一年多一點,王和就被雙規了。這其中的一件大事是,雷厲風行的蕭宸調到吳城當市委書記來了。

1999年春,吳城重建部分古城牆。我們總編提議,能否讓讀者們寫一句有意義的話,刻重砌進城牆的城磚上,這樣,幾十年、幾百年後重修城牆,會記住這段曆史。

這個建議由我『操』刀。1999年4月18日稿子見報後,王和立即批示,這個建議很好,可以實行。於是,我們征集了幾十句話,交給施工人員。後來,這些有意思的話被刻磚上,砌進閶門一帶的城牆裏。但考慮到此時王和已經出事,而且報道後可能有人會因好奇而去挖城磚,所以我們沒做跟蹤報道。

1999年5月20日,第28屆世遺會召開即,王和召集大家市『政府』大院6號樓那個半地下的會議室開了個會,會上王和說,“三橫四縱四段”道路的改造快要結束了,各單位把管線問題都考慮好,不要等道路鋪好了又要挖開,這樣的“拉鏈路”老百姓會有意見,從現起,鋪好的路5年內不得挖開。於是會議一結束,我立即問王和,這個規定是否有依據,他說,有文字規定的。我就從這個角度做了個稿子,結果又發了頭版頭條。某報記者因為有事,會議沒結束就走了,沒聽到這番話,隻發了個小稿子。後來該記者對我說,今後開會再也不敢先走了。

好像就那次會議上,王和還說起了自己家住桂花村幢室的事,讓人感覺這副市長還真夠老實的,舉例還舉得這麼真實。

二、關於富海拍賣行

王和出事,他兒子王毅開辦的富海拍賣行就不能不提。

一開始知道富海拍賣行,是1998年的7月22日。就這一天,富海拍賣行以9600萬元的價格,成功拍掉了竹輝路、人民路交叉口的一幢大廈——藝城。當時商報沒有跑拍賣條線的人,而我一直留心公告,所以知道這一情況,就進行了報道。記得寫的是一位神秘人士拍走的。采訪拍賣行,隻見到了總經理,一個女的拍賣師。

事後,其他拍賣行工作人員問我,知道不知道富海的老板是誰。我說不知道,那位工作人員就閃爍其辭,不肯往下說。我當時估計,這老板來頭一定很大,沒想到竟然是王和的兒子。

後來,富海拍賣行還拍掉了許多土地,並把蘇國際大酒店連同周邊土地一起拍掉了,業內震動很大。

出人意料的是,大概1999年5月,吳城日報的分類廣告欄裏,居然出現了“富海拍賣行注銷”的豆腐塊。業務這麼好,為什麼要注銷?我當時愣住了。後來才知道,原來富海拍賣行挪用城建係統某國有企業1000萬元公款作為注冊資金,被拍賣行同行告發,注銷公司,其實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而那家國有企業的負責人陳某則被判了10多年的刑。

當然,有媒體說,富海拍賣行存的一年多時間裏,幾乎壟斷了吳城的拍賣市場,這樣的說法是不正確的。要知道,能開到拍賣公司的人,肯定都有些來頭的,富海拍賣行能壟斷的,隻能是城建一頭的拍賣業務,諸如土地拍賣等。一年多時間裏,富海拍賣行的業務8個億,而那段時間吳城的拍賣業務總量應該20億元以上。

曾有消息說,當時王和要是脫掉常務副市長位子,專職做吳城城投公司董事長,前麵的事情就不再追究了,但王和錯誤地估計了形勢,認為兒子的公司已注銷,挪用的公款已經還掉,自己應該沒什麼問題了,不肯脫掉副市長的位子,終東窗事發。這個說法我也不清楚是不是真實,但我估計按照蕭宸的風格,有些不像。或者說,這個說法是之前董東平提的,不料董東平意外死了,蕭宸來了不買董東平的舊賬,所以王和才出了事。

1999年7月7日,世遺會順利閉幕,王和還接受了我們的采訪,他的觀點是,吳城管為世遺會投入了100億元,搞了許多基礎建設,但這些成果將永遠留下來,因此是值得的。

意外的是,一年後的這一天下午,王和就被雙規了了。這距離這次世遺會閉幕剛好一年。第二天傍晚,我們主任就關照我,王和的名字不能再點了,因為他被雙規了,相關消息當天晚上已向老幹部們傳達。

三、王和雙規經過:

王和被雙規,涉嫌犯罪當然是根子。但直接的導火,卻還他的兒子。本節內容絕對是內幕。

原來,富海拍賣行注銷後,賺了幾千萬的王毅並沒有歇腳。8月7日,遠川南的他打電話給王和,說是要做生意,讓王和往他香港的帳戶上打500萬元過去。

其時,有關部門早已監聽王和的電話。聽到這樣的消息,有關部門判斷,王和一家有可能要潛逃,於是當即立斷,將王和雙規。

於是,有關部門通知某位市領導,讓他打電話給王和到市『政府』商量工作。當天正好是休息天,王和沒有叫駕駛員,自己開了車來到市『政府』。剛走進這位市領導的辦公室,守候那裏的省紀委工作人員就繳了他的手機,把他帶走了。有消息說他是被中紀委工作人員帶走的,這種說法是不對的,王和是副廳級幹部,屬於省管幹部係列,不歸中紀委管。

王毅後來打電話過來,自然一直無人接聽。他連忙找市領導,市領導告訴他:組織找你爸談話。與此同時,公安人員根據王毅手機的信號,鎖定了他所的位置,立即對他實行了抓捕。

隨後的審理中,王和並不覺得自己有多大罪行。直到後來審案人員放給他看審問王毅的錄像,王毅讓老爸承認,王和才把所有的事情都攬了下來,據說目的是保兒子。

順便說一下,有媒體報道,王和家裏被抄出來的百元大鈔有23公斤之多,這到底值多少錢?

其實,一百張百元大鈔重量大約為01公斤,這樣推算下來,23公斤百元大鈔大約為230萬元人民幣。

王和案件中,向王家行賄8000多萬元的顧某,我也是認識的。王和出事後,顧某也曾被關了10個月,期間據說損失了2個億。而行賄8000多萬元,其實是王毅上門要的。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一開始,吳城市水務局獨墅湖東麵拍了塊地,麵積150畝。後來水務局又不想要了,此時正好顧某通過王毅找到王和,說是要地皮開發房產,王和就讓他把那塊地皮拿去。那塊地皮原來是工業用地,要搞房產,得變換土地『性』質。而改變土地『性』質,一方麵要市委討論審批,另一方麵還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前道手續王和是做了,但後道卻沒叫顧某去做。結果,那塊土地讓顧某淨賺了16億多元。事後,王毅就找到顧某,說是要分點好處,顧問他要多少,王毅說了8000多萬,顧某就開了張支票,讓王毅拿走了。至於這筆錢是否是王和指使王毅去要的,就不得而知了。

審理案件的時候,那8000多萬元贓款到底算王和頭上還是算王毅頭上,各方意見並不統一,所以王和的案子拖了一段時間沒辦法判。

但是蕭宸的運氣好像特別好,沒幾天之後,中央紀委居然突然下發了《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認定官員家屬收錢視同本人受賄,這才解決了上訴爭議款項是否列入受賄數額。同時,據說紀檢部門和法院對王和的處理意見也不統一:一個認為要判死刑,否則不足以平民憤;另一個認為不能判死刑,而應該判死緩,否則潛逃到國外的貪官就不可能願意回來。

現,王和案一審是結束了,判的是死刑;但二審判決還不知道要到什麼時候,因為據說他檢舉出了一些同僚。而根據規定,審清檢舉對象問題之前,王和的案子是不可以了結的……”

這是一封匿名文章,看得出是一位記者寫的,他對文中提到的幾位主要市委領導都談不上什麼尊敬,倒是對王和頗為惋惜。

文章迅速被多方轉載,由於是夜裏發出,『政府』論壇沒有一個管理人員線,於是直到第二天,市『政府』網站的管理人員才知道此事,他們自然不敢擅自處理如此“大事”,連忙上報。

一小時四十分鍾之後,一份簡單的報告呈上了蕭宸的辦工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