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儋(1 / 3)

這裏《老子》就呼喚大社會,小政府,天下有過多禁忌約束,人民更加貧困;有過多武器,國家就更混亂;有過多投機伎倆,怪異事物就更多,而“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國家機器越複雜,條條框框越多,盜賊越多。中國古代的法跟西方不同,主要就是刑,都是公法。而西方那些法,很多是私法,維係個人利益。說這些公法的東西越繁縟苛刻,公權力就越膨脹,私權利越得不到保障。原先這些人不犯罪,統治者都界定成犯罪了。所以偉大的統治者“聖人”說了,我順應規律而為(“我無為”),老百姓自然感化。《老子》說的無為,是無為而無不為,絕不是啥事兒也不幹,是順應規律。“我好靜,民自正,我無事,民自富,我無欲,民自樸。”說白了,統治者的行政性命令是個殺器,很容易出亂子,管得越少越好,如果管不好就別管了。

《老子》第六十章:

治大國若烹小鮮。以道蒞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非其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夫兩不相傷,故得交歸焉。

治大國不應該瞎折騰,應該像烹小魚一樣,要是翻騰來翻騰去,魚早爛了,所以烹飪者一定要謹慎。這國家不是想治就治的,一定要“以道蒞天下”,用道來治,順應規律來治。這樣的話天下太平,“其鬼不神”,鬼都不會鬧騰;“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不僅(“非”,不僅)其鬼不神,即使神都不傷人;不僅是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鬼神和統治者兩者都不傷害,所以德交歸於大道。

《老子》第六十三章:

天下難事,必作於易;天下大事,必作於細。是以聖人終不為大,故能成其大。

天下大事必作於易,這跟儒家的修齊治平的思想,很相似。《韓非子·喻老》就用蔡桓公諱疾忌醫的故事來說明這一道理。“聖人終不為大,故能成其大”,統治者做的都是切實的工作,不好高騖遠,一步一個腳印,所以能成其大。

《老子》第七十八章:

聖人雲:“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主;受國不祥,是謂天下王。”正言若反。

社稷主,受國之垢,垢就是汙垢;天下王,受國不祥,王者擔子太重了。王者有王者的苦,百姓有百姓的樂,這就是辯證法的思想。如果聖人要是沒當過統治者,就說不出這個話來。尤其在早期國家那時代,堯舜禹作為首領,麵對的環境異常艱苦,啥都沒有,啥都你去幹,你覺得你這擔子會輕嗎?

《呂氏春秋·直諫》記載了荊(楚)文王不守王道而被笞的故事。楚文王得到茹黃的狗、宛路的箭,就用它們到雲夢去打獵,三個月都不回來。得到丹地的美女,就沉湎在淫欲中,整整一年不上朝聽政。臣子葆申說:“先王占卜讓我做太保,非常吉利。如今您得到茹黃的狗和宛路的箭,打了三個月的獵都不回來。得到丹地的美女,就沉湎在淫欲中,整整一年也不上朝聽政。您的罪應當受到鞭打。”楚文王說:“我自從離開繈褓,就列位於諸侯,您改變刑罰,不鞭打我成吧?”葆申說:“我承受先王之命,不敢廢棄。您不接受鞭打,這是不執行先王的命令啊!我寧可獲罪於您,也不獲罪於先王。”文王也隻能服從。葆申拉過來一張席子,文王趴在上麵。五十根細荊條捆在一起,葆申跪著把它放在文王背上,再拿起來,這樣兩次,然後對文王說:“您起來吧!”文王說:“反正是有了受刑的罪名,您還是真正打我一頓吧!否則滋味比這個還難受!”葆申說:“我聽說,對於君子,要使他內心感到羞恥;對於小人,要使他皮肉覺得疼痛。如果使他感到羞恥都不能改變他,那麼使他皮肉受苦又有什麼用?”葆申說完,急步離開王宮,流亡在淵裏,並請求文王治他的死罪。文王說:“這是我的過錯,葆申有什麼罪?”文王於是改正了前過,召回葆申,殺了茹黃的狗,折斷了宛路的箭,放走了丹地的美女,奮發圖強。楚文王犯的事兒,後代真算不得啥。但君主受著祖宗之法的嚴格控製,執法大臣敢打君主,是因為祖宗撐腰;祖宗之所以如此,是惡劣環境逼迫的。國家小、人口少、物資緊缺的早起國家,要供給專製君主的驕奢淫逸,是不可能的。於是在氏族部落中,就形成約束首領行為的種種嚴格規則,一旦首領的行為與“公仆”的身份背離,就得受到嚴厲的處分。

這裏《老子》就呼喚大社會,小政府,天下有過多禁忌約束,人民更加貧困;有過多武器,國家就更混亂;有過多投機伎倆,怪異事物就更多,而“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國家機器越複雜,條條框框越多,盜賊越多。中國古代的法跟西方不同,主要就是刑,都是公法。而西方那些法,很多是私法,維係個人利益。說這些公法的東西越繁縟苛刻,公權力就越膨脹,私權利越得不到保障。原先這些人不犯罪,統治者都界定成犯罪了。所以偉大的統治者“聖人”說了,我順應規律而為(“我無為”),老百姓自然感化。《老子》說的無為,是無為而無不為,絕不是啥事兒也不幹,是順應規律。“我好靜,民自正,我無事,民自富,我無欲,民自樸。”說白了,統治者的行政性命令是個殺器,很容易出亂子,管得越少越好,如果管不好就別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