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過大。
二是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貧富差距過大。從國家統計局及各省市統計局公布的2014年各省GDP數據可以看出,GDP總量排名第一的廣東省和排名最後的西藏自治區之間,差距竟然達到了73.62倍。地區經濟差距過大的問題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一直存在,並且短期內難以徹底改變。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麵,不同省(直轄)市也存在較大的差距。2015年2月26日,《光明日報》統計了各省(直轄)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上海、北京、浙江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超4萬元,上海最高達47710元。然而,排名最末的甘肅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20804元,不到上海的一半。
三是行業收入差距巨大。國家統計局2015年5月27日公布的2014年平均工資主要數據顯示,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6339元,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6390元。進一步細分行業門類,無論是非私營單位還是私營單位,占據平均工資前三甲的都是金融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其中非私營單位金融業年平均工資108273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92倍;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年平均工資100797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79倍;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年平均工資82220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46倍。在私營單位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年平均工資51044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40倍;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年平均工資47462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30倍;金融業年平均工資41553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14倍。同時,在非私營單位中,位列平均工資後三名的行業分別是水利環境業、住宿餐飲業和農林牧漁業,年平均工資分別為39198元,37264元和28356元。收入最高的行業和收入最低的行業年平均工資比例達到3.82:1。在私營單位中,位列平均工資後三名的行業分別是居民服務業、住宿餐飲業和農林牧漁業,年平均工資分別為30580元、29483元和26862元。收入最高的行業和收入最低的行業年平均工資比例達到1.9:1。
四是不同崗位人員收入差距較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調查數據顯示,企業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年平均工資109760元,專業技術人員年平均工資66074元,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年平均工資47483元,商業、服務業人員年平均工資40669元,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年平均工資42914元。崗位平均工資最高與最低之比為2.7:1。
2.征地拆遷引起的社會矛盾
在我國城市建設高速發展的過程中,征地拆遷是一個無法回避的話題。一方麵,地方經濟的發展需要大量土地,地方財政收入依賴於土地出讓,土地財政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是地方財政的支柱,因此,地方政府有著充足的動力大肆征地拆遷;另一方麵,征地拆遷觸及的是老百姓的重大利益,甚至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利益,一旦不能實現有效的利益平衡,則極易導致劇烈的矛盾衝突。近二十年來,因為征地拆遷而引發的矛盾衝突比比皆是,不勝枚舉。
事實上,征地和拆遷是適用於不同範圍、不同對象的兩個概念。具體而言,征地指的是對農村土地的征收,拆遷則針對的是對城市房屋的征收。
與農村土地征收相生相伴的是失地農民問題,這正是社會矛盾的集中體現。世界各國的曆史證明,在國家工業化的進程中,農業用地轉變為工業用地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然而,這一轉變在助推工業發展、生產力進步的同時,帶來的就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物質保障的消失和千百年來生活方式的改變。在農村土地不斷城市化的過程中,誕生了一個新的群體——失地農民。他們既不同於傳統的農民,因為無法以種地作為自己謀生的主要手段和方式;也不同於一般的城市居民,因為他們不具有市民最重要的身份標誌“城市戶籍”。按照國家統計局2003年在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進行失地農民情況調查時確定的標準,土地被征收後農業戶口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麵積低於0.3畝的農民即為“失地農民”。這是迄今為止我國界定失地農民的權威官方標準。當人均耕地麵積低於0.3畝時,即意味著無法通過耕種土地實現最基本的溫飽,也就證明土地已經不再是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必須另謀生路。在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張元富在做題目為“建立和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係”的發言時表示,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以來,在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中,一些農民由於種種原因失去土地,成為繼下崗職工後出現的又一弱勢群體。據專家測算,目前我國失地農民累計不少於4000萬人,僅“十一五”期間每年新增失地農民約200萬人,“十二五”期間還將持續。多數失地農民缺少技術專長,常常是上崗又下崗,長期處於失業或半失業狀態。張元富委員還在同名提案中寫道:“據抽樣調查,有60%失地農民生活困難,沒因失地影響基本生活的隻占30%。有81%的失地農民對未來生活擔憂,其中擔憂養老占72.8%、經濟來源占63%、醫療占52.6%。”從現實狀況來看,相當一部分失地農民麵臨的是“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創業無錢”的狀態,由此產生了諸多社會矛盾問題。如果這種情況長期持續甚至進一步惡化,則農民極易轉變為“流民”。幾千年的曆史證明,流民曆來都是導致社會動蕩不安的重要因素。
城市房屋征收拆遷引發的矛盾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在1998年之前,我國城市居民的住房主要是由單位分配,基本上沒有形成商品房市場。1998年後,國家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取消住房實物分配,代之以貨幣分房。隨著住房貨幣化的廣泛推進,我國商品房建設開始以年均20%~30%的高速度增長。投資規模和房屋竣工麵積連續多年保持世界第一。據統計,“十五”期間(2001年至2005年)全國城鄉住宅竣工麵積年均接近13億平方米,2005年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麵積超過26平方米。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十一五”期間,我國住宅累計完成投資157586億元,年均增長24.8%;累計竣工住宅麵積80億平方米,人均住宅竣工麵積又增加6平方米。“拆遷”就是在住宅建設的爆發式增長的轉型期誕生的一個獨具中國特色的詞彙,是指政府基於公共利益或商事主體基於商業開發方麵的目的,拆毀、複建社區的舊有建築,同時搬遷並重新安置原房屋所有人和相關權利人的總體過程。該詞並沒有一個非常恰當的英語表述,一般譯為“DemolitionandRelocation”或直接采用漢語拚音“Chaiqian”來指代。近二十年來,因城市房屋拆遷引發了大量的矛盾衝突,拆遷也因此成為信訪事項的重要來源。據建設部信訪辦統計,建設部2002年1至8月份共受理來信4820件(次),其中涉及拆遷問題的占28%;上訪1730批次,反映拆遷問題的占70%;在集體上訪的123批次中,拆遷問題則占到83.7%。截止到2003年8月底,國家信訪局接收拆遷投訴信件及拆遷戶上訪人數同比均增長50%左右。因拆遷糾紛引起的行政訴訟也占據了一審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較大比例。從2008年至2013年全國法院審理行政一審案件情況統計數據來看,屬於“城建”類的行政訴訟案件受理數量始終排名第一。在媒體和公眾的視野中,各種各樣的暴力拆遷和被拆遷人的拚死抵抗輪番上演,各地頻現形形色色的“最牛釘子戶”。拆遷和抗拆已經成為城市建設揮之不去的痛。除此拆遷行為本身以外,拆遷之後產生的“新城市貧困”又將導致更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在城市房屋拆遷和舊城改造的過程中,政府、開發商和被拆遷戶始終處於博弈的狀態之中。誠然,有部分拆遷戶通過拆遷實現了住房條件的改善,甚至是一夜暴富。但是,對於不少老城區的貧困家庭而言,由於原住房建築年代久遠、麵積小、私有產權比例低甚至沒有私有產權等因素,導致能夠獲得的拆遷補償金額較少,不足以支付城市更新以後高企的房價,或者置換的住房麵積很小、無法滿足與原來同等的住房需要。因此,隻能被迫搬離原來的居住地址,在偏遠的地段重新購房置業或者接受政府的異地安置。事實上,在城市邊緣地帶大規模集中建設保障房安置貧困群體就是我國很多地方政府的通常做法。這種內城貧困空間重構過程中的空間剝奪現象使得貧困階層在失去內城優質區位的同時,失去了更多的工作機會、完善的醫療服務、優質的子女教育和便捷的公共交通等市民利益。將大量貧困人口集中安置在城市邊緣,形成新貧困空間,不僅容易導致失業率、犯罪率的上升,還容易加劇社會階層的固化,降低貧困居民向上流動的概率。綜上,幾乎毋庸置疑,城市房屋拆遷已經成為中國現階段最容易引發衝突和激化矛盾的領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