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6章 雇工合約(1 / 2)

回春堂不比別的生意,別的生意無外乎就是賠了賺了的事,但回春堂不行。

回春堂是治病救人之處,一個不心要的就是人命。

這也是她為何要把難民營那邊用得慣的人帶過來,因為熟悉,知人品。

但是這幾位她還不熟悉,所以這就需要一個過程。

她將手裏的幾張身契看了看,然後放到袖袋裏,這才對他們道:“留在回春堂,就要發揮你們長處替回春堂做事。我這裏雖然沒有在大戶人家府邸裏那些個規矩,但醫館相對府邸來,管理要更加嚴格。我始終堅信為醫者,首先要有良好的品德,其次要有足夠的耐心,清白做事,真誠做人。同理,在醫館做事的其他人,也要有這樣的品德,如此才能更好的服務於病患,不給祖師爺丟臉。

周明堂,我回春堂剛好缺一名掌櫃,你若能替我頂起來,我願用你三個月。三個月後若你不行,我給你一筆銀子,你拿了就走。相反,三個月後如果你行,我會與你簽好雇工合約,從此以後你就是我回春堂的掌櫃。”

周明堂沒明白雇工合約是怎麼回事,從前給東家做事,也沒簽過什麼合約啊!

於是他問陸辭秋:“何為雇工合約?與奴籍有何不同?”完又道,“其實如果是為陸二姐您做事,就算是讓我入奴籍,我也是願意的。我的妻兒都死了,身無牽掛,為奴也就奴我這一代,沒有什麼可顧及的。”

陸辭秋卻搖搖頭,然後告訴他:“雇工跟入奴籍完全是兩回事。雇工就是我雇傭你為我做事,你付出你的勞動為我創造價值,我給予你相應的工錢。但你不是奴籍,你是自由身。”

周明堂點點頭,“這個我懂,之前就是這樣替東家做事的。”

“但是我與你之前的東家不一樣。”陸辭秋告訴他,“我必須與你簽定雇工合約,合約有期限,比如一年、兩年、五年,甚至十年二十年,都有可能。同時合約上還會有違約條款,在合約期限內,你不可以違背我製定的規則。

當然,我的規則不會超出南嶽律法之外,隻是對合約人的一種道德品質以及工作能力上的約束。例如你不可以中飽私囊,不可有損醫德,不可以偷奸耍滑,不可以損人利己。

合約期內,合約人若以私人理由向醫館請辭,必須提前一個月,並利用剩下的一個月,為我培養出得力的接班人。同時因你個人原因離開醫館,你要向我賠付三個月的工錢。

反之,若是在合約人沒有觸犯違約條款的情況下,因我個人原因要讓你離開,我也同樣要賠付你三個月的工錢。

這是一種約束雙方的合約,對你們來是一種保障,對我來亦是一種穩定。

畢竟誰也不願意自己店裏培養出來的人才流失,也不願意經常更換掌櫃或是夥計。

所以我這合約裏還有一點,若三個月後我們覺得雙方都合適,在合約期限和工錢上,會有一個對應的調整。比如做掌櫃,你與我簽一年的合約,我付你一個月五兩的工錢。你若與我簽十年合約,我可以付你一個月二十兩的工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