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如此,黨的十七大報告特別強調要著力增強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科學性和真實性,同時,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再一次明確指出,組織部門在考察幹部時要“正確分析和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增強科學性和真實性”。
在2013年6月召開的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習近平同誌指出,把好幹部選用起來,需要科學有效的選人用人機製;要努力形成係統完備、科學規範、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製度機製;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充分發揚民主結合起來,發揮黨組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要完善工作機製,推進幹部工作公開,堅決製止簡單以票取人的做法,確保民主推薦、民主測評風清氣正。
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明確指出,要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製,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和幹部考察識別的責任,改革和完善幹部考核評價製度,改進競爭性選拔幹部辦法,改進優秀年輕幹部培養選拔機製,區分實施選任製和委任製幹部選拔方式。還特別強調,一定要堅決糾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現象,用好各年齡段幹部,真正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幹部選拔出來。
2014年1月,新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布,這是在2002年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基礎上修改和完善而來的。中組部在1月17日發出的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通知中指出,新條例體現了中央關於幹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對幹部選拔任用製度進行了改進完善,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幹部製度建設的重要成果,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該通知指出,要堅持發揚民主,改進完善民主推薦,既注重群眾公認,又防止把推薦票等同於選舉票,簡單以推薦票取人;要改進考察方式方法,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工作實績考察,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要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合理確定選拔的職位、數量和範圍,改進選拔程序和素質能力測試測評方法,引導幹部在實績、實幹上競爭,著力解決簡單以考試分數取人問題。
一個值得關注的變化是,在2014年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關於民主測評的應用出現了一個變化。在2002年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明確了三種需要對領導幹部予以免職的情形: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在年度考核、幹部考察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而在2014年版中僅僅保留了2002年版第一種和第三種情形,新增了三種情形: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辭職或者調出的;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但是,刪除了“在年度考核、幹部考察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這種情形。也就是說,如果領導幹部年度考核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按照此前的規定是應當被免職的,但在新的條例實施後則取消了這方麵的硬性要求。
正因為如此,黨的十七大報告特別強調要著力增強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科學性和真實性,同時,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再一次明確指出,組織部門在考察幹部時要“正確分析和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增強科學性和真實性”。
在2013年6月召開的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習近平同誌指出,把好幹部選用起來,需要科學有效的選人用人機製;要努力形成係統完備、科學規範、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製度機製;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充分發揚民主結合起來,發揮黨組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要完善工作機製,推進幹部工作公開,堅決製止簡單以票取人的做法,確保民主推薦、民主測評風清氣正。
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明確指出,要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製,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和幹部考察識別的責任,改革和完善幹部考核評價製度,改進競爭性選拔幹部辦法,改進優秀年輕幹部培養選拔機製,區分實施選任製和委任製幹部選拔方式。還特別強調,一定要堅決糾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現象,用好各年齡段幹部,真正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幹部選拔出來。
2014年1月,新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布,這是在2002年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基礎上修改和完善而來的。中組部在1月17日發出的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通知中指出,新條例體現了中央關於幹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對幹部選拔任用製度進行了改進完善,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幹部製度建設的重要成果,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該通知指出,要堅持發揚民主,改進完善民主推薦,既注重群眾公認,又防止把推薦票等同於選舉票,簡單以推薦票取人;要改進考察方式方法,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工作實績考察,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要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合理確定選拔的職位、數量和範圍,改進選拔程序和素質能力測試測評方法,引導幹部在實績、實幹上競爭,著力解決簡單以考試分數取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