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服哪類行政行為可提起行政訴訟?
【案例再現】
白某在鄉裏經營一個名為“靚麗美發”的理發店,理發店僅有一間房,且用玻璃櫃隔出部分空間作居住使用,該屋有前後兩道門。2008年9月6日22時許,縣公安局接到該店有賣淫嫖娼嫌疑的舉報電話後,即指令當地派出所出警檢查,派出所指派兩名民警前往檢查。民警在敲該店後門而門未開的情況下破門進入室內,發現白某與一自稱薛某的男子已上床就寢。民警當即表明執法身份和檢查賣淫嫖娼嫌疑事項。後證明白某和薛某係合法夫妻。薛、白二人可否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公安機關的檢查行為違法?
【案例點評】
行政行為是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國家行政機關和經法定授權的社會組織行使國家行政權力而實施的對外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不服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①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懲戒性製裁。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種類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②行政強製措施。具體指強製扣留、強製治療、強製戒毒等人身強製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強製措施及行政機關在緊急狀態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災害等情況下,為社會安全采取的強製措施。③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④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不予答複的。⑤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不予答複的。⑥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⑦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設定義務的,如各種攤派、多收費等。⑧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公安局的檢查行為侵犯了白某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且程序違法。因此,薛、白二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4.哪些行政糾紛法院不受理?
【案例再現】
甲與乙係弟兄關係,尚有姐妹二人。甲母擁有三間磚木結構平房,並領有房屋所有權證。2008年9月16日,乙向公安部門謊報其母已病故(實際死亡時間為2009年9月6日),取得公安部門的居民死亡注銷戶口證明(並加注乙係獨子一人),乙遂申請將其母名下的房產變更登記為自己所有。隨後乙又將該房轉賣給丙並過戶。甲知情後,認為公安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有誤,要求更正。公安部門即出具更正證明,明確原證明無效。甲認為乙、丙的買賣合同無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過程中,甲要求房屋登記主管部門確認頒發給乙的房屋所有權證違法並撤銷丙的房屋所有權證未果,即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被告頒發給乙的房屋所有權證違法。對於該房屋所有權證的效力是否可提起行政訴訟?
3.不服哪類行政行為可提起行政訴訟?
【案例再現】
白某在鄉裏經營一個名為“靚麗美發”的理發店,理發店僅有一間房,且用玻璃櫃隔出部分空間作居住使用,該屋有前後兩道門。2008年9月6日22時許,縣公安局接到該店有賣淫嫖娼嫌疑的舉報電話後,即指令當地派出所出警檢查,派出所指派兩名民警前往檢查。民警在敲該店後門而門未開的情況下破門進入室內,發現白某與一自稱薛某的男子已上床就寢。民警當即表明執法身份和檢查賣淫嫖娼嫌疑事項。後證明白某和薛某係合法夫妻。薛、白二人可否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公安機關的檢查行為違法?
【案例點評】
行政行為是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國家行政機關和經法定授權的社會組織行使國家行政權力而實施的對外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不服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①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懲戒性製裁。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種類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②行政強製措施。具體指強製扣留、強製治療、強製戒毒等人身強製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強製措施及行政機關在緊急狀態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災害等情況下,為社會安全采取的強製措施。③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④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不予答複的。⑤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不予答複的。⑥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⑦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設定義務的,如各種攤派、多收費等。⑧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公安局的檢查行為侵犯了白某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且程序違法。因此,薛、白二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4.哪些行政糾紛法院不受理?
【案例再現】
甲與乙係弟兄關係,尚有姐妹二人。甲母擁有三間磚木結構平房,並領有房屋所有權證。2008年9月16日,乙向公安部門謊報其母已病故(實際死亡時間為2009年9月6日),取得公安部門的居民死亡注銷戶口證明(並加注乙係獨子一人),乙遂申請將其母名下的房產變更登記為自己所有。隨後乙又將該房轉賣給丙並過戶。甲知情後,認為公安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有誤,要求更正。公安部門即出具更正證明,明確原證明無效。甲認為乙、丙的買賣合同無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過程中,甲要求房屋登記主管部門確認頒發給乙的房屋所有權證違法並撤銷丙的房屋所有權證未果,即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被告頒發給乙的房屋所有權證違法。對於該房屋所有權證的效力是否可提起行政訴訟?
【案例點評】
下列行政糾紛法院不受理:①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②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製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③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④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⑤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⑥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⑦不具有強製力的行政指導行為;⑧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為;⑨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房屋登記主管部門頒發給乙的房屋所有權證是該房產過戶給丙的基礎,在民事訴訟中不能對房屋所有權證的頒證過程及其效力進行確認,隻有通過行政訴訟才能解決。因此,本案中甲可就房屋所有權證的效力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