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舉行全體會議,討論並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通知》。通知指出:最近發生的嚴重政治風波使“我們黨經受了一次嚴峻的考驗……暴露出我們黨內存在嚴重問題”,“我們一定要冷靜地總結過去、思考未來,認真地吸取這場風波的經驗教訓,充分認識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現在起,各級黨委必須按照黨的基本路線的要求,聚精會神地抓黨的建設,下決心解決好當前黨的建設中的迫切問題。否則,不僅我們國家長期積累下來的各種嚴重問題不可能得到解決,而且會留下隱患,難免發生新的政治風波。”通知就加強黨的建設的有關問題作出了8項部署:一是“認真做好清查和清理工作,純潔黨的組織”。二是“認真考察領導幹部,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要根據考察結果,對領導班子進行必要的組織調整。對支持、參與、組織策劃動亂的人,應撤銷其領導職務,觸犯法律和違犯紀律的要依照國法黨紀嚴肅處理;對政治立場曖昧、造成不良後果的人,要批評教育,有的要調離領導崗位;對長期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和支持、縱容搞資產階級自由化的人,要堅決撤銷領導職務;凡不適合在黨政機關和要害部門工作的,也要作必要的調整。在這場鬥爭中犯有嚴重政治錯誤和政治上軟弱無力的領導班子,要調整、充實、加強。三是“切實搞好思想整頓,加強黨的思想教育”。“要著重在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中,普遍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基本理論的教育……並使之經常化、製度化。凡是新進入領導班子的成員,都要經過相應的黨校學習,其他領導成員也要定期輪流到黨校學習。特別要提倡領導幹部學習馬克思主義哲學,提高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克服主觀主義、形而上學的思想方法。從中央政治局委員到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的主要領導同誌,都要帶頭學習,形成製度,堅持下去。”四是“發揚黨的優良作風,克服消極、腐敗現象”。要集中力量抓緊查處利用權勢貪汙、受賄、投機倒把等嚴重違法亂紀的案件,嚴厲懲治腐敗分子。五是“切實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要進一步明確企業黨組織的地位、任務和作用,黨在企業的基層組織處於政治核心的地位,企業黨委要參與討論企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高等院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試行校長負責製的範圍不再擴大;黨政機關要為機關黨組織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切實改變機關黨的工作薄弱的狀況;農村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要充分發揮核心領導作用。六是“繼續做好民主評議黨員的工作”,表彰優秀黨員,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七是“嚴格黨員標準,確保發展黨員的質量”。發展黨員,要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重視培養、吸收生產第一線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中的優秀分子入黨,特別要加強在產業工人中發展黨員的工作。通知特別規定:“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製經濟的補充,私營企業主的正當經營和合法權益,應當受到保護。我們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私營企業主同工人之間實際上存在著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不能吸收私營企業主入黨。已經是黨員的私營企業主,除應模範地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外,還必須堅持黨的理想和宗旨,嚴格履行黨員義務,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在企業的收入分配方麵,領取作為經營管理者應得的收入,而把企業稅後利潤的絕大部分用作生產發展基金,增加社會財富,發展公共事業;要平等對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權益。做不到這些的,不能再當黨員。”八是“加強黨建理論的學習、宣傳和研究”。通知最後說:“中央要求各級黨委把黨的建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經常討論和研究黨的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新經驗,製訂規劃,一件一件落實。黨委書記要把抓黨的建設作為自己的首要職責,一級抓一級,切實將我們黨建設成為領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堅強核心。”
8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舉行全體會議,討論並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通知》。通知指出:最近發生的嚴重政治風波使“我們黨經受了一次嚴峻的考驗……暴露出我們黨內存在嚴重問題”,“我們一定要冷靜地總結過去、思考未來,認真地吸取這場風波的經驗教訓,充分認識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現在起,各級黨委必須按照黨的基本路線的要求,聚精會神地抓黨的建設,下決心解決好當前黨的建設中的迫切問題。否則,不僅我們國家長期積累下來的各種嚴重問題不可能得到解決,而且會留下隱患,難免發生新的政治風波。”通知就加強黨的建設的有關問題作出了8項部署:一是“認真做好清查和清理工作,純潔黨的組織”。二是“認真考察領導幹部,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要根據考察結果,對領導班子進行必要的組織調整。對支持、參與、組織策劃動亂的人,應撤銷其領導職務,觸犯法律和違犯紀律的要依照國法黨紀嚴肅處理;對政治立場曖昧、造成不良後果的人,要批評教育,有的要調離領導崗位;對長期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和支持、縱容搞資產階級自由化的人,要堅決撤銷領導職務;凡不適合在黨政機關和要害部門工作的,也要作必要的調整。在這場鬥爭中犯有嚴重政治錯誤和政治上軟弱無力的領導班子,要調整、充實、加強。三是“切實搞好思想整頓,加強黨的思想教育”。“要著重在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中,普遍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基本理論的教育……並使之經常化、製度化。凡是新進入領導班子的成員,都要經過相應的黨校學習,其他領導成員也要定期輪流到黨校學習。特別要提倡領導幹部學習馬克思主義哲學,提高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克服主觀主義、形而上學的思想方法。從中央政治局委員到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的主要領導同誌,都要帶頭學習,形成製度,堅持下去。”四是“發揚黨的優良作風,克服消極、腐敗現象”。要集中力量抓緊查處利用權勢貪汙、受賄、投機倒把等嚴重違法亂紀的案件,嚴厲懲治腐敗分子。五是“切實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要進一步明確企業黨組織的地位、任務和作用,黨在企業的基層組織處於政治核心的地位,企業黨委要參與討論企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高等院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試行校長負責製的範圍不再擴大;黨政機關要為機關黨組織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切實改變機關黨的工作薄弱的狀況;農村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要充分發揮核心領導作用。六是“繼續做好民主評議黨員的工作”,表彰優秀黨員,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七是“嚴格黨員標準,確保發展黨員的質量”。發展黨員,要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重視培養、吸收生產第一線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中的優秀分子入黨,特別要加強在產業工人中發展黨員的工作。通知特別規定:“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製經濟的補充,私營企業主的正當經營和合法權益,應當受到保護。我們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私營企業主同工人之間實際上存在著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不能吸收私營企業主入黨。已經是黨員的私營企業主,除應模範地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外,還必須堅持黨的理想和宗旨,嚴格履行黨員義務,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在企業的收入分配方麵,領取作為經營管理者應得的收入,而把企業稅後利潤的絕大部分用作生產發展基金,增加社會財富,發展公共事業;要平等對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權益。做不到這些的,不能再當黨員。”八是“加強黨建理論的學習、宣傳和研究”。通知最後說:“中央要求各級黨委把黨的建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經常討論和研究黨的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新經驗,製訂規劃,一件一件落實。黨委書記要把抓黨的建設作為自己的首要職責,一級抓一級,切實將我們黨建設成為領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堅強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