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亞投行主權貸款規則方麵,本書指出亞投行現有主權貸款規則已經建立了完整的項目管理製度,明確了貸前的盡職調查義務,注重了貸款項目的環境和社會影響並明確了信息披露義務。但亞投行現有主權貸款製度仍然存在著忽視國家信用風險評估體係的構建、未明確主權借貸行為的合法性、未構建債務可持續性框架、放貸行為透明度不足等問題,提出應構建主權貸款風險評估體係,注重借款國借款行為的合法性,加強債務可持續性機製建設並提高放貸行為的透明度。
在亞投行的私營部門業務信用風險管理措施方麵,應借鑒現有MDBs私營部門業務開展的經驗,通過對發展中國家私人發起的開發性項目的投融資支持,通過資本杠杆與虹吸效應,將市場資本吸引到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投資建設中來。在全麵開展私營部門業務之前,亞投行應構建相應的風險管理機構和規則製度體係,加強國際機構間的合作,完善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以防控風險,推動私營部門業務發展,拓展開發職能,使亞投行在基礎設施建設上發揮更大作用。
在亞投行融資風險防控方麵,本書提出亞投行融資風險防控規則的製定及完善要考慮其投資對象多為發展中國家、投資環境複雜等因素,在借鑒已有成熟經驗的基礎上,一方麵完善以內部機構的設置、決策機製、透明度、廉政建設為內容的融資風險防控的內部治理機製及以主權信用評級、項目審慎審查機製、風險敞口、金融風險持續管理機製、融資擔保機製、招投標機製、審計機製、與國際金融機構的雙邊合作機製、融資糾紛解決和危機處理機製為內容的融資風險防控外部管理機製,從內部治理和外部管理兩個角度完善亞投行融資風險防控製度;另一方麵則應通過推動沿線各國國內市場經濟和法製環境的完善及在基礎設施投資、運營、資金償還環節良性循環的運營機製和基本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等方麵提供技術援助來確保製度的實施,鼓勵和幫助發展中國家尋找更適合自身情況的發展道路,拓展與其他國際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發展聯合融資,促進技術互助和政策銜接,增加人員培訓和交流,加快亞投行融資風險製度建設的步伐。
在亞投行技術援助機製方麵,本書通過對亞投行及各多邊投資機構技術援助政策的對比分析,指出亞投行在技術援助“條件性”和“有效性”方麵作出了重大改善,為限製技術援助“條件性”和提高技術援助“有效性”,應遵守技術援助自主性原則、技術援助有效性原則及技術援助便利化原則,並建議應創新技術援助的方式,製定技術援助的配套性文件、設立技術援助基金、建立亞投行技術援助績效評估機製及加強國際合作機構。
在亞投行主權貸款規則方麵,本書指出亞投行現有主權貸款規則已經建立了完整的項目管理製度,明確了貸前的盡職調查義務,注重了貸款項目的環境和社會影響並明確了信息披露義務。但亞投行現有主權貸款製度仍然存在著忽視國家信用風險評估體係的構建、未明確主權借貸行為的合法性、未構建債務可持續性框架、放貸行為透明度不足等問題,提出應構建主權貸款風險評估體係,注重借款國借款行為的合法性,加強債務可持續性機製建設並提高放貸行為的透明度。
在亞投行的私營部門業務信用風險管理措施方麵,應借鑒現有MDBs私營部門業務開展的經驗,通過對發展中國家私人發起的開發性項目的投融資支持,通過資本杠杆與虹吸效應,將市場資本吸引到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投資建設中來。在全麵開展私營部門業務之前,亞投行應構建相應的風險管理機構和規則製度體係,加強國際機構間的合作,完善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以防控風險,推動私營部門業務發展,拓展開發職能,使亞投行在基礎設施建設上發揮更大作用。
在亞投行融資風險防控方麵,本書提出亞投行融資風險防控規則的製定及完善要考慮其投資對象多為發展中國家、投資環境複雜等因素,在借鑒已有成熟經驗的基礎上,一方麵完善以內部機構的設置、決策機製、透明度、廉政建設為內容的融資風險防控的內部治理機製及以主權信用評級、項目審慎審查機製、風險敞口、金融風險持續管理機製、融資擔保機製、招投標機製、審計機製、與國際金融機構的雙邊合作機製、融資糾紛解決和危機處理機製為內容的融資風險防控外部管理機製,從內部治理和外部管理兩個角度完善亞投行融資風險防控製度;另一方麵則應通過推動沿線各國國內市場經濟和法製環境的完善及在基礎設施投資、運營、資金償還環節良性循環的運營機製和基本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等方麵提供技術援助來確保製度的實施,鼓勵和幫助發展中國家尋找更適合自身情況的發展道路,拓展與其他國際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發展聯合融資,促進技術互助和政策銜接,增加人員培訓和交流,加快亞投行融資風險製度建設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