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我們從施特勞斯的自然正當理論和虛無主義批判思想中總結出的三點啟示。但是,從施特勞斯所強調的古典政治理性主義的邏輯出發,也並不是無懈可擊的。拋開自由主義者對施特勞斯自然正當理論所進行的那種帶有強烈意識形態色彩的批判,單從其內在邏輯上看,施特勞斯的理論主張也存在著一係列的問題。具體而言,通過主張引入自然正當理論來克服虛無主義的思路的困境和問題,具體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麵。

一、自然正當是否能夠被證成

如前所述,根據施特勞斯所主張的古典政治理性主義的邏輯,自然正當是一種有待於哲學家通過智識上的努力而加以發現的類似於自然法的存在。在古典政治理性主義者的視域中,自然正當是客觀的、本源性的,而非人為構設的,哲人的智識努力不在於去構造自然正當,而在於去發現自然正當。正因如此,與現代自然權利論者將政府運行的基礎立足於公民同意不同,古典自然正當作為一種客觀存在是無法通過公民同意而被揭示和證明的,它的發現和證明必然隻能通過精英主義的途徑來實現,換言之,它隻能依靠那些有著良好的哲學訓練、具有良好的反思能力的人的智識努力才能被證明和揭示。這一點,也正是施特勞斯之所以要重新強調政治哲學的重要性,強調要複歸古典意義上的那種以探求整全,“尋求普遍性的、整全性知識”,關注終極價值問題為核心的政治哲學的根源之所在。

然而,根據這樣的邏輯我們不難發現,自然正當是否能夠被證成,成為了施特勞斯所提倡的古典政治理性主義方案能否對克服現實的虛無主義困境產生效應的根基和前提。而同時,根據施特勞斯的古典政治理性主義的邏輯,現代虛無主義能否得到有效克服,關鍵就取決於知識精英或哲學家的能力:如果知識精英或哲學家能通過其智識努力而成功地發現自然正當,並對這種自然正當的合自然性、合規律性加以證明,那麼,他們就有可能能夠為政治生活中的善惡判定問題提供一個終極的判準,並因此而引導政治生活逐漸走向良善;但是,如果政治哲學家們無法通過其自身的理性發現並證明這樣一種自然正當,那麼,政治哲學對政治實踐的引導就有可能誤入歧途。這裏的根本問題在於,我們究竟基於什麼理由能夠證明一種價值取向是符合自然正當的,並可以成為評價事物正義與否的終極判準?施特勞斯雖然強調了哲學精英的理性是發現自然正當的基礎,並將正義的界定權交給了哲學家,但卻並沒有指出哲學家之論證自然正當之為自然正當的具體方法。

實際上,追隨古典政治哲學的思路,施特勞斯並不認為哲學或哲學家就必然能夠占有真理。在《什麼是政治哲學》一文中,施特勞斯表明,哲學隻是人們探究真理的一種努力,它並不能保證它所得出的結論就一定是真理性的:“哲學實際上並不占有真理而是尋求真理。哲學家與眾不同的特征一方麵在於‘他知道自己全然無知’,另一方麵還在於他能洞識我們在有關最重大的事情上的無知,從而促使他努力奮鬥,竭力去獲取知識。”這表明,在施特勞斯那裏,界定哲學家身份的最重要的特征是明白自己無知並將求真、求知作為自己的一種生活方式,而哲學家本身是否擁有真知,在哲學家身份的界定中並不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問題在於,如果哲學或哲學家並不在事實上占有真理,則施特勞斯的理論的成立所高度依賴的對自然正當的證成與哲學家並不占有真理的事實之間就構成了一種緊張:通過哲學這樣一種並不占有真理的方式,它如何能夠讓人們走出洞穴,見到真理的陽光?它如何能夠使哲人們獲得充分的理由來證明他所宣稱的就是一種真理,就是一種符合自然正當的東西?這實際上是相當於承認了,所謂哲學真理,在很大程度上也可能不過是哲學家們的一種意見——隻不過,這種意見是在哲學真理的名義下而提出的,因而具有更大的欺騙性。如果哲學家所提出的真理隻不過是一種意見,它無法獲得有效的證明,在這種情形下如果非要將那些本質上為意見的東西強調為真理,就將必然陷入思想極權的牢籠當然。如果出現上述情況,那麼施特勞斯的政治哲學和自然正當理論對現實政治生活的指導意義就要大打折扣。

以上是我們從施特勞斯的自然正當理論和虛無主義批判思想中總結出的三點啟示。但是,從施特勞斯所強調的古典政治理性主義的邏輯出發,也並不是無懈可擊的。拋開自由主義者對施特勞斯自然正當理論所進行的那種帶有強烈意識形態色彩的批判,單從其內在邏輯上看,施特勞斯的理論主張也存在著一係列的問題。具體而言,通過主張引入自然正當理論來克服虛無主義的思路的困境和問題,具體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麵。

一、自然正當是否能夠被證成

如前所述,根據施特勞斯所主張的古典政治理性主義的邏輯,自然正當是一種有待於哲學家通過智識上的努力而加以發現的類似於自然法的存在。在古典政治理性主義者的視域中,自然正當是客觀的、本源性的,而非人為構設的,哲人的智識努力不在於去構造自然正當,而在於去發現自然正當。正因如此,與現代自然權利論者將政府運行的基礎立足於公民同意不同,古典自然正當作為一種客觀存在是無法通過公民同意而被揭示和證明的,它的發現和證明必然隻能通過精英主義的途徑來實現,換言之,它隻能依靠那些有著良好的哲學訓練、具有良好的反思能力的人的智識努力才能被證明和揭示。這一點,也正是施特勞斯之所以要重新強調政治哲學的重要性,強調要複歸古典意義上的那種以探求整全,“尋求普遍性的、整全性知識”,關注終極價值問題為核心的政治哲學的根源之所在。

然而,根據這樣的邏輯我們不難發現,自然正當是否能夠被證成,成為了施特勞斯所提倡的古典政治理性主義方案能否對克服現實的虛無主義困境產生效應的根基和前提。而同時,根據施特勞斯的古典政治理性主義的邏輯,現代虛無主義能否得到有效克服,關鍵就取決於知識精英或哲學家的能力:如果知識精英或哲學家能通過其智識努力而成功地發現自然正當,並對這種自然正當的合自然性、合規律性加以證明,那麼,他們就有可能能夠為政治生活中的善惡判定問題提供一個終極的判準,並因此而引導政治生活逐漸走向良善;但是,如果政治哲學家們無法通過其自身的理性發現並證明這樣一種自然正當,那麼,政治哲學對政治實踐的引導就有可能誤入歧途。這裏的根本問題在於,我們究竟基於什麼理由能夠證明一種價值取向是符合自然正當的,並可以成為評價事物正義與否的終極判準?施特勞斯雖然強調了哲學精英的理性是發現自然正當的基礎,並將正義的界定權交給了哲學家,但卻並沒有指出哲學家之論證自然正當之為自然正當的具體方法。

實際上,追隨古典政治哲學的思路,施特勞斯並不認為哲學或哲學家就必然能夠占有真理。在《什麼是政治哲學》一文中,施特勞斯表明,哲學隻是人們探究真理的一種努力,它並不能保證它所得出的結論就一定是真理性的:“哲學實際上並不占有真理而是尋求真理。哲學家與眾不同的特征一方麵在於‘他知道自己全然無知’,另一方麵還在於他能洞識我們在有關最重大的事情上的無知,從而促使他努力奮鬥,竭力去獲取知識。”這表明,在施特勞斯那裏,界定哲學家身份的最重要的特征是明白自己無知並將求真、求知作為自己的一種生活方式,而哲學家本身是否擁有真知,在哲學家身份的界定中並不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問題在於,如果哲學或哲學家並不在事實上占有真理,則施特勞斯的理論的成立所高度依賴的對自然正當的證成與哲學家並不占有真理的事實之間就構成了一種緊張:通過哲學這樣一種並不占有真理的方式,它如何能夠讓人們走出洞穴,見到真理的陽光?它如何能夠使哲人們獲得充分的理由來證明他所宣稱的就是一種真理,就是一種符合自然正當的東西?這實際上是相當於承認了,所謂哲學真理,在很大程度上也可能不過是哲學家們的一種意見——隻不過,這種意見是在哲學真理的名義下而提出的,因而具有更大的欺騙性。如果哲學家所提出的真理隻不過是一種意見,它無法獲得有效的證明,在這種情形下如果非要將那些本質上為意見的東西強調為真理,就將必然陷入思想極權的牢籠當然。如果出現上述情況,那麼施特勞斯的政治哲學和自然正當理論對現實政治生活的指導意義就要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