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都是某某人慣的他(她)!”
冤枉啊,冤枉!
眾所周知,我隻是在他(她)沒有出名的時候,讀過他一些作品,說了一些鼓勵的話。他成名以後,就斷了線,轟動得獎之作,都沒有讀過。其中有什麼傾向,有什麼問題,與我絲毫無幹。即使有什麼錯誤,你們應該寫文章批評,或去問那些對以上作品,作過吹捧的人。這些人就在你們附近。我這裏挨不上邊。
不毖後而懲前,既舍近又求遠,我為諸公不取。
流派
確實,我在文章裏寫過:“我是一個低欄,我高興地看到,你從我這裏跳過去了。”也說過:“我也寫過女孩子們,我哪裏有你寫得好!”這些話。但是小滿兒說過:話有百說百解。
我雖然出自衷心的喜悅,但別人看了,並不一定就受感染,也隨之感到喜悅。因為低欄,也是一種障礙,總不如飛機跑道那樣平滑,任人馳騁。再說,人家要跳的,不是低欄,而是高欄!已經和你分道揚鑣了。
你寫的女孩子,是什麼年代?什麼意識?人家寫的女孩子,又是什麼年代?什麼意識?你是什麼創作方法,人家又是什麼創作方法;早已經把你“發展”了。這樣一來,我的好意,或者說我的吹捧,在不少人那裏,引起的就不是快感,而是反感了。
其實,所謂流派,所謂發展,都是理論家的話語。理論家總是一陣子高興說這個,又一陣子高興說那個的。我們無妨查閱一下,近幾十年的報刊雜誌,你就會發見:在同一個文藝問題上,甚至在同一個理論家的筆下,翻過多少次跟鬥了。文壇上的雜技現象,古今中外,並不少見。
說來說去,他們究竟說出了多少新鮮道理?對創作起到了什麼積極作用?他們不斷發表意見,不過是為了繼續保持他們那理論家的地位,也就是一種“領導”地位。
方法不同了,何必又談流派?已經分道了,何必又拉在一起?思想、誌趣已經不同,流派即已各異,分開說不更為直接了當嗎?但有時,還必須把區區拉上,作為陪襯。
其實,我對一些青年作家的關係,不過是沿襲中國文壇的習慣,或者說是常規。並沒有什麼新的內容。編刊物時,發表了他們幾篇稿子;待他們出書時,應約給他們寫過一篇序言。再多,有人帶他們到家裏來,隨便談了談。都很簡單。既談不上恩,也談不上怨。
應該補充的是,當他們隨著走紅,也蒙受一些流言蜚語的時候,那些最初帶引他們來舍下的人,也背地或當麵責備我。我極不願意聽這些話,我最不喜歡在我麵前,議論別人家的私事。我也從不示弱,我說:“就是有這些事,我看也不算什麼。在當前的社會生活裏,他(她)的所作所為,並不過份。”這真可以說是“慣”了。
199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