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停止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規劃等理由在他處重新建設樓堂館所,嚴禁以任何理由購置樓堂館所。
(三)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嚴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讚助建設和捐贈建設,嚴禁借企業名義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設、集資建設或專項建設。
(四)已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二、嚴格控製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
辦公用房因使用時間較長、設施設備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滿足辦公要求的,可進行維修改造。維修改造項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複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於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
(二)停止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規劃等理由在他處重新建設樓堂館所,嚴禁以任何理由購置樓堂館所。
(三)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嚴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讚助建設和捐贈建設,嚴禁借企業名義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設、集資建設或專項建設。
(四)已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二、嚴格控製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
辦公用房因使用時間較長、設施設備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滿足辦公要求的,可進行維修改造。維修改造項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複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於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