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如此,魯佳所描述的美國法學院LLM的學習生活,還是能為我們打開一扇窗戶,由此而得以窺見美國法學院的學習生活。大學的學習生活,離不開選課、聽課、老師、同學和考試這樣一些基本元素。魯佳在本書中也是從這些細節,為讀者展現了盎然有趣的美國法學院的學習生活。一般認為,中國法學院的學習生活是較為寬鬆的;而美國法學院的學習生活則是較為緊張的。之所以存在這種差別,主要原因在於兩國的教學方法的不同。中國法學院的教學還是以老師的課堂講授為主,學生則消極接受知識。因此,對於學習特別感興趣的學生會在課後主動尋找資料,閱讀各種參考書籍。而那些不求上進的同學來說,止步於課堂聽課,學習效果就不會好。

而美國法學院則與之不同,以案例教學為主,引導同學進行討論。如同魯佳所說,“美國的法學院都采用的是蘇格拉底式教學方式,老師會在課堂上不停地啟發與提問,引導學生說出自己的觀點。”因此,每節課在課前都必須閱讀老師指定的各種參考書籍和案例。否則,根本就沒有辦法聽課。為此,聽課的學生在課堂上就必須全神貫注,不能有絲毫分心。正如魯佳所言,這是一個“讓人精神高度緊張的法學院課堂”。美國法學院這種討論式的教學方法,確實是值得中國法學院借鑒的。

魯佳在本書中對於美國法學院的教學過程也多有描述,給我留下較為深刻印象的,是版權法和刑法這兩門課。版權法在中國法學院並不是本科生的一門獨立課程,而是作為知識產權法的一部分進行教學的。當然,對於知識產權專業的碩士生來說,會專門設立版權法的課程。魯佳之所以特別描述了版權法這門課,也主要是因為與他在出國之前就職於央視版權處的經曆有關。為此,魯佳不僅自己選修了版權法,而且鼓動其他中國學生選修版權法。以至於老師初現課堂,覺得怎麼會有這麼多國際學生。可以想見,布魯明頓法學院並沒有專門為國際學生開設課程,而是選修為美國JD開設的課程。

魯佳在書中有一段對選修版權法的心理自白:“這門課我是要下工夫學的,而且由於有一種特殊的使命感和高要求,我是帶著感情在學,心會跟愛一起走,說好不分手。我還想過,如果一切順利,我是否要在學好這門課後,再繼續讀一個SJD(法律科學博士,屬研究型博士),深入研究美國的版權法呢?這樣在回國以後,我或許可以成為一名版權法專家,可以實現我的夢想,去大學任教,當老師,做學者。中國在美國拿下美國版權法博士學位的法律學人,應該不會太多。”可惜,魯佳回國以後還是回到了央視版權處重操舊業,而沒有如同當初所遐想的那樣,成為一名研究版權法的學者。我個人有一個觀察,學習法律專業的人,大凡去美國法學院留學回國的,從事學術研究的人極為罕見,其比例應該大大小於從歐洲或者日本法學院留學回國的人。我想,這也許與美國法學院的教育體製有關。因為美國法學院是一種法律職業訓練,更適合於從事法律職業,而磨滅了對形而上的法學的學術興趣。

盡管如此,魯佳所描述的美國法學院LLM的學習生活,還是能為我們打開一扇窗戶,由此而得以窺見美國法學院的學習生活。大學的學習生活,離不開選課、聽課、老師、同學和考試這樣一些基本元素。魯佳在本書中也是從這些細節,為讀者展現了盎然有趣的美國法學院的學習生活。一般認為,中國法學院的學習生活是較為寬鬆的;而美國法學院的學習生活則是較為緊張的。之所以存在這種差別,主要原因在於兩國的教學方法的不同。中國法學院的教學還是以老師的課堂講授為主,學生則消極接受知識。因此,對於學習特別感興趣的學生會在課後主動尋找資料,閱讀各種參考書籍。而那些不求上進的同學來說,止步於課堂聽課,學習效果就不會好。

而美國法學院則與之不同,以案例教學為主,引導同學進行討論。如同魯佳所說,“美國的法學院都采用的是蘇格拉底式教學方式,老師會在課堂上不停地啟發與提問,引導學生說出自己的觀點。”因此,每節課在課前都必須閱讀老師指定的各種參考書籍和案例。否則,根本就沒有辦法聽課。為此,聽課的學生在課堂上就必須全神貫注,不能有絲毫分心。正如魯佳所言,這是一個“讓人精神高度緊張的法學院課堂”。美國法學院這種討論式的教學方法,確實是值得中國法學院借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