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規章製度,加強預算資金管理;審計部門要結合日常審計,加大對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問題的監督力度;機關事務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行為的監督檢查。工商、商務、煙草專賣等部門要加強對市場上濫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產品和行為的監管,及時受理、調查、處置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的投訴舉報事項。
五、嚴格對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行為的責任追究。對使用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物品的單位,由相關職能部門或其上級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通報批評。對自行或授權生產銷售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物品、牟取不當利益的單位,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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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衷“特供”與“特權思維”
趙 暢
前不久,國家五部門聯合發出通知,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自行或授權製售冠以“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這表明中央治理特供現象的決心,也引起人們對特供現象的思考。
盡管“特供”作為一項製度已經廢黜多年,但是特供現象卻不是那麼容易禁絕。總還有一些企事業單位乃至個別地方單位和部門,置相關規定於不顧,熱衷於“特供”。而一些商家更是把“特供”作為營銷噱頭,“特供煙”,“特供酒”,“特供蔬菜”……仿佛一沾上“特供”,價格就可更高,質量就更有保障。消費者好像買得起“特供”,就比一般消費更有品位、更上檔次。“特供”如此緊俏,以致假冒偽劣也打出特供品牌,渾水摸魚。
歸根到底,特供現象源於特權思維。舉凡想利用手中權力謀取優質資源、特殊服務,並以此炫耀特權、顯示身份、誇飾地位的,多是染上了特權思維之毒。在這種思維作用下,現實中又何止“特供”一端?有衣錦還鄉警車開道的,有公款吃喝宴請比闊的,有公車私用接送子女上學的,其雖表現形式不一、內容不盡相同,本質上卻都是特權思維作用下的謀私利行為。
然而,特權思維卻並非幹部的專利,在很多人身上其實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有的人反感的不是特權所造成的不公平,而是遺憾自己不能享有這樣的特權,一如當年劉邦看秦始皇巡遊而發出感歎“大丈夫當如是也”。一些人麵對他人享有的特權憤憤不平,但一旦給予他特權,往往就覺得公平到手了。一些消費者之所以對特供產品趨之若鶩,往往看重的也不是產品本身,而是對“特供”所隱喻的社會地位心向往之。
四、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規章製度,加強預算資金管理;審計部門要結合日常審計,加大對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問題的監督力度;機關事務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行為的監督檢查。工商、商務、煙草專賣等部門要加強對市場上濫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產品和行為的監管,及時受理、調查、處置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的投訴舉報事項。
五、嚴格對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行為的責任追究。對使用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物品的單位,由相關職能部門或其上級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通報批評。對自行或授權生產銷售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物品、牟取不當利益的單位,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