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國家概況(1 / 3)

(以下數據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官方網站,最近更新時間:2014年8月)

【國名】蒙古國(Mongolia)

【麵積】156.65萬平方千米。

【人口】約296萬人(2014年8月)。喀爾喀蒙古族約占全國人口的80%,此外還有哈薩克等少數民族。主要語言為喀爾喀蒙古語。居民主要信奉喇嘛教。

【首都】烏蘭巴托(Ulaanbaatar)。人口約130萬(2014年)。平均氣溫為1.6℃。

【國家元首】總統查黑亞·額勒貝格道爾吉(TSAKHIA ELBEGDORJ),2009年6月18日就任。2013年6月再次當選總統。

【重要節日】

【白月】日期與我國藏曆新年相同,是蒙古民間最隆重的節日,以前稱為“牧民節”,隻在牧區慶祝。1988年12月,蒙古大人民呼拉爾主席團決定,白月為全民節日。

【國慶節-那達慕】7月11日。1921年蒙古人民黨領導的人民革命取得勝利,7月10日,在庫倫(今烏蘭巴托)成立君主立憲政府,後將次日定為國慶日。1922年起,蒙古定期在每年7月11日舉行全國性那達慕,成為國慶活動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1997年6月13日,蒙古國慶中央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將蒙古國慶易名為“國慶節-那達慕”。那達慕,蒙語意為“遊戲”“娛樂”,原指蒙古民族曆史悠久的“男子三競技”(摔跤、賽馬和射箭),現指一種按著古老的傳統方式舉行的集體娛樂活動,富有濃鬱的民族特點。

【簡況】位於亞洲中部的內陸國,東、南、西與中國接壤,北與俄羅斯相鄰。屬典型的大陸性氣候,常年平均氣溫為1.56℃。冬季最低氣溫可至-50℃,夏季戈壁地區最高氣溫達40℃以上。

蒙古國原稱外蒙古或喀爾喀蒙古。1911年12月蒙古王公在沙俄支持下宣布“自治”。1919年放棄“自治”。1921年蒙古人民黨領導的人民革命勝利,同年7月建立君主立憲政府。1924年11月26日廢除君主立憲,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1945年2月,蘇、美、英三國首腦簽訂《雅爾塔協定》,規定“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現狀須予維持”,並以此作為蘇聯參加對日作戰的條件之一。1946年1月5日,當時的中國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1992年2月改國名為“蒙古國”。

【憲法】現行憲法為第四部憲法,於1992年1月通過,同年2月12日起生效。憲法規定:蒙古國是獨立自主的共和國;視在本國建立人道的公民民主社會為崇高目標;在未頒布法律的情況下,禁止外國軍事力量駐紮蒙古國境內和通過蒙古國領土;國家承認公有製和私有製的一切形式;國家尊重宗教,宗教崇尚國家,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和原則,奉行和平外交政策。根據該憲法,改國名為“蒙古國”,實行議會製。

【議會】國家大呼拉爾是國家最高權利機關,行使立法權。國家大呼拉爾可提議討論內外政策的任何問題,並將以下問題置於自己特別權利之內予以解決:批準、增補和修改法律;確定內外政策基礎;宣布總統和國家大呼拉爾及其成員選舉日期;決定和更換國家大呼拉爾常設委員會;頒布總統當選並承認其權利的法律;罷免總統;任免總理及政府成員;決定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組成及權限;決定赦免等。國家大呼拉爾為一院製議會,其成員由蒙古國公民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直接或間接選出,任期四年。本屆國家大呼拉爾於2012年6月產生,共76個席位,議席分布為:民主黨34席、人民黨26席、“正義聯盟”(由人革黨和民族民主黨組成)11席、公民意誌綠黨2席、獨立候選人3席。國家大呼拉爾主席為讚達呼·恩赫包勒德(ZANDAAKHUU ENKHBOLD)(民主黨),2012年7月就任。

【政府】國家權利最高執行機關,政府成員由國家大呼拉爾任命。現政府由民主黨、“正義聯盟”(人民革命黨、民族民主黨組成)、公民意誌綠黨等組成。總理為諾羅布·阿勒坦呼雅格(NOROV ALTANKHUYAG)(民主黨)。

【行政區劃】全國劃分為首都和21個省。

【司法機構】法院行使司法權,由最高法院和各級地方法院構成。最高法院現任大法官策·卓裏格,2010年11月就職。檢察機構由總檢察署和各級地方檢察署構成。現任總檢察長達·道爾立格紮布,2010年5月就職。

【政黨】實行多黨製。至2014年,共有約20個政黨。主要有:

(1)蒙古人民黨(Mongolian People’s Party)。1921年3月1日成立,1925年3月改稱蒙古人民革命黨,1997年2月該黨召開的二十二大確定黨的性質為“民族民主主義性質的中左翼政黨”。理論基礎為“民主社會主義思想”。2007年10月該黨召開二十五大,通過黨章修正案,決定保留黨章中“黨主席兼任總理”的規定。2010年11月召開二十六大,恢複黨名為人民黨,選舉由31人組成的領導委員會。黨員約16萬名。現任主席米·恩赫包勒德,總書記蒙赫巴特。

(2)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2000年12月6日由蒙古民族民主黨、社會民主黨、民主複興黨、宗教民主黨和民主黨合並而成。黨員逾16萬。黨的宗旨是重視人的發展、人的權利和自由,並視個人能力大小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黨的目標是鞏固蒙古政治獨立;建立合理、強大的經濟體製;建立開放的社會;建立良政;將社會發展與國際社會進步密切接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會議。全國協商委員會(相當於中央委員會)下設8個常設委,負責日常工作。黨的監察機關是獨立於任何個人的基本章程委員會,對黨章負責。黨主席阿勒坦呼雅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