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電視台播放了一部反映中學生生活的電視連續劇。劇中有這樣一個情節:學校附近的一個倉庫失火,一個班級的學生發現後,都湧向火場準備去救火。他們的班主任發現後,衝到學生麵前,極力勸阻學生去救火。那位女教師甚至抄起一個掃把,用力驅趕救火的學生。觀眾以為那位教師,在國家財產受到大火吞噬的時候,不許學生去救火會受到處分。然而,出乎人們的意料之外,學校領導在全校大會上,公開表彰了那位女教師。那位女教師的確值得表揚,因為她有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並且在行動上非常堅決。我們的老師、父母或監護人,社會上所有的成年人,都應當向那位女教師一樣,充當未成年人的“保護神”,這是社會賦予我們成年人的責任。
未成年人遇到歹徒,也不要鼓動他們去與歹徒拚命搏鬥,作無謂的犧牲,因為麵對壞人,未成年人處於絕對的劣勢。前些年,大眾傳媒曾經宣傳一位九歲的小女孩勇鬥歹徒的事跡,受傷後被表彰為“勇鬥歹徒好少年”。另有一位不滿16歲的少年也被授予“見義勇為獎”。這些表彰沒有錯, 這些孩子確實是優秀的好孩子,但我們也應該認識到,我們不能一味地提倡這種行為,他們是未成年人,不應該承擔過重的、力不能及的社會責任,他們隻有受保護權。
所以,如果未成年人遇到火災、水災、搶劫等危險情況。父母應當告誡孩子:
首先,要盡量保護自己,因為自己由於年幼體弱在沒有能力救助別人的時候,就不要冒險行動。
其次,當險情出現自己又無能為力時,應設法打電話報警或通知成年人,努力做到既要保護自己,也要製服壞人。
其三,父母就是要從小讓孩子感覺到,自己的一抬手、一投足,就能夠把別人從麻煩之中解脫出來,而且有可能拯救別人的生命,這是功德無量的事情,一定要敢為、樂為。這是培養孩子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高尚品質和自身良好發展的方法。
其四,從小要培養孩子的正義感,勇於、樂於助人的精神,要見義勇為,但一定要注意方法,不要鼓勵孩子去做無謂的犧牲,學會動腦子,保護自己,隻有這樣,孩子在長大以後,才能承擔起見義勇為的社會責任,我們的周圍才能友善、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