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走進神奇的智力世界 第一章 智力和環境
雖然我們許多人似乎把智力看作是智力測試測量出來的東西,但我們很少有人相信它。
然而,如果智力與智力測量出的東西不等同,那麼它是什麼?對回答這個問題,有許多可供選擇的研究,而且有些提出了供參考的答案。
這一章的研究是偏向於按照智力出現的文化背景來觀察智力。
各種內隱的智力理論,尤其是可以用來建構一種框架,在這個框架內可能出現外顯的智力理論體係。
這樣,按照現在的觀點,內隱的和外顯的理論總體上被看成是可和諧共存的:內隱的理論確定了外顯理論體係出現的背景關係,而且確實正如我們所見到的,外顯的理論體係的建立,永遠出現在外顯理論家的內隱理論的背景關係範圍內,不管理論家們是否承認這一事實。
這樣,目前的研究隻不過是把這種背景關係進一步展開。
這種研究沒有在哪一方麵與差異研究和認知研究互相排斥,雖然它把以往的理論體係看作在某種方式上受到社會文化的限定,但某些早先的理論者們可能在某種情況下不願意承認這一點。
關於智力本質的思考,在這兒必須限定為是個體的智力。
使團體才能的智力水平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被測量,而且曾表明在各種背景關係中是很重要的,要考慮團體的功能會使得現在這一章太遠地脫離它意欲達到的目的。
因此,團體智力在這兒就不加以考慮了。
斯騰伯格把智力看作為一種直接指向於有目的地適應、選擇和改造與自己的生活有密切關係的現實世界的心理活動。
當然,這種規定是極端地帶有一般性,將對其給予更具體的限定。
因而,這種觀點,隻代表一種有關智力的社會文化背景限定的開始而不是結束。
有關智力的環境分理論研究的是在達到個人適應時所包含的心理活動以及對這種活動起促進和阻礙作用的內外影響。
因而,比如,一個人可能具備了有關需要適應一種雷電交加的暴風雨的智力技巧,但仍然可能被雷電擊中。
或者,一個人的令人喜愛的外貌可能會促進他或她對周圍環境的適應。
環境分理論不是去研究對雷電的適應是否最終成功了或失敗了,而是研究一個人在尋求適應過程中的心理活動。
同樣地,背景關係的亞理論不會去研究一個人的漂亮的外觀,而是處理涉及構成一個人有形外貌的主要成分的心理活動,不管它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
在前麵的定義中所提到的適應、選擇和改造這三種過程大致被看作為具有層次聯係,讓我們考察這種聯係過程的本質。
一般而言,個體試圖適應環境,在環境中他或她找到了他或她自己。
適應包括努力達到一個人自身與他的環境之間的良好適應。
這種適應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得到。
但是,如果適應的程度低於一個人對自己生活所考慮的滿意標準,那麼想在更高的層次上適應的過程可能會被認為是適應不良。
例如,一個已婚配偶可能在婚姻內沒有得到滿足;或者商業部門的一個雇員可能具有的價值觀與那些雇主們是如此迥然不同,以至於滿意的適應似乎是不可能的;或者,一個人可能發現,某個人所處的情境簡直是應受到詛咒的。
在這種例子中,對當前環境的適應向個體顯現出一種不可能的選擇,於是個人被迫去嚐試做某些事,而不是對既定的環境的適應。
當適應不可能或不可獲得時,個體可能試圖去選擇一種可供選擇的環境,在其中,他或她能夠或潛在地能夠獲得更好的對環境的適應。
例如,這位已婚者可能會離婚;雇員可能去找另一份工作;德國納粹下的居民可能試圖遷出國外。
在這種環境下,個體揣摩著他或她可能獲得的可供選擇的環境,而且努力選擇那種在適宜的限製範圍內他或她能獲得更大的適應的環境。
但是,有時候這種觀點是不適合的。
例如,具有一定的宗教信仰的成員可能把他們自己看作為完全對他的婚姻負有責任,或者一個人可能決定為了孩子的原因而保持婚姻狀態,而不管對方已缺乏吸引力了;或許這位雇員可能沒有能夠獲得其他的工作,或是缺乏一種地位,或是缺乏一種素質,或兩者兼而有之;或許一個人想要離開這個國家,但由於缺乏資金或不允許離開那個國家。
像這些情況,隻好留待考慮采取第三種措施。
環境的改造被用來作為重新選擇環境的替代,可能最好是在重新選擇之前付出努力,而不是在重新選擇之後進行。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試圖重新改造一個人的環境以便增加在他自己與那種環境之間的適應性。
已婚的配偶可能試圖去重建這種婚姻;雇員可能努力與眾不同地去觀察或去做某些事情,以便取得他或她的雇主的信任;公民們可能試圖去變革政府,或通過暴力行為,或通過非暴力手段。
在每一種情況下,個體都是試圖改變環境,以便增加他或她對環境的適應,而不是僅僅適應已經現存的環境。
這種有關智力的觀點,貫穿到個體和團體中,對於智力的本質具有一種強烈的,而且或許是令人不安的含義。
它蘊涵的含義是,由於在個體和團體麵前,要求適應、選擇和塑造的內容會有所不同,在經過不同的環境時也會這樣,那麼,從一個人到另一個人,智力就不完全是同一回事。
經過不同的環境,從精確的意義上說智力也不是同一回事。
正確地說,在一個人生平的不同點上智力也不像是同一回事。
比如說,對於兒童和成人,對於在某個年齡的成人和在另一個年齡的成人,所要求的對社會文化背景的適應肯定是不同的。
因此,這種有關智力的社會文化背景部分,在本質上是獨特的。
然而,在三六論中卻不是這種情況,智力在總體上是一種相對的結構。
當從外部向著內部世界審視時,它是相對的,但是當從內部世界向外部審視時,它就不是相對的了。
因而可以說,在文化背景範圍中的智力的這些方麵是相對的,而且,從信息加工過程的構成成分來說智力的這些方麵是固定的。
於是,通過個體或團體,以及根據年齡水平去理解和評價智力,對於從它的獨特性和它的普遍性兩個方麵來考慮智力是必要的。
許多有關智力的研究集中在後者來得出前者的結論;然而,靠著忽視智力的普遍性和主張智力在總體上是相對的是不能夠提供出任何更好的目的的。
相反,它是兩方麵的,每一個方麵都反映了一種不同的側麵。
三元論詳細闡明這些方麵的每一個側麵:通過獨特的方式達到對社會文化背景的適應;使得一個人與另一個人相區別;構成成分的加工過程是普遍性的。
個體在一個既定的任務中可能采用不同的構成成分和策略,但是他們使用的是同一種性質的構成成分或策略。
現在我們考察一下,要建構作為部分地構成在個體與他或她所處的環境之間的適應的智力概念,存在的某些約束是什麼。
一、適者生存:社會文化背景下的智力現實世界首先,必須按照在現實生活環境中的行為來限定智力。
這樣做是有意為了排除虛幻的環境,諸如可能是在夢幻中虛構的,或者可能是被精神病患者臆想出來的,或是相當於精神病患者的精神狀態那種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