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自立、自強 在生活自理中培養孩子自立(1 / 2)

第五章、自立、自強 在生活自理中培養孩子自立

我國的許多父母對孩子有溺愛的傾向,認為孩子小,處處不放心,幫孩子吃飯,幫孩子穿衣,幫孩子洗臉,什麼都不讓孩子動手。殊不知這種癡情的愛子方式,會使孩子養成依賴性的心理,甚至滋生四體不勤的禍根。

中國的古話說:"慣子如殺子。"可以說是非常中肯。有這樣一個故事。一位母親因為特別愛兒子,從小特別嬌慣他,以致孩子長大了什麼也不會做,一點生存能力都沒有。他隻好去偷去搶,結果犯了重罪,被判了死刑。臨刑前他提出要見母親,母親抱住他痛哭,他說要母親再喂他一次奶,母親就解衣讓他含住乳頭,沒想到他狠狠地咬了一口,痛的母親大叫起來而且非常吃驚。他說:"我真恨你從小嬌慣我,才害我到今天這個地步!"

父母要知道,溺愛孩子,是在害孩子。兒童時代是處於剛剛麵世又無法獨立處世的時期,是正規教育的預備階段,對兒童,做家長的應該給予一定的保護和關懷,但決不能溺愛,尤其是在一個家庭隻有一個孩子的今天。每一位做父母的,都應該讓孩子從小就懂得,他們和父母一樣是作為一個獨立的人而存在的,應該從小培養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不是處處依賴別人。

許多國家都十分注重對兒童這方麵的教育。在奧地利的公共汽車上,人們隻為老人讓座,而對兒童卻不需要。

美國的孩子尚在幼兒,父母就放手讓他們在力所能及目範圍內獨立活動。小孩長到一歲左右能吃飯時,父母就將他放在一個小椅子上,麵前擺一張放著食物的小桌子,讓其自己用小叉子小刀子乃至用小手去大吃大嚼,如果孩子不願意吃,父母決不去喂他,也不給零食。餓了的孩子,到下一次會乖乖地自己吃飯。美國幼兒的睡覺也是如此。很小的時候,孩子就獨自在圍著護杆的小床上睡覺,大多數孩子從嬰兒時就獨居一室。

父母首先應該樹立一個觀念,就是:孩子雖然是父母所生,是父母所養,但自離開母體之後,他從生理上就完全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從心理上逐漸發展成一個獨立的人。因此孩子出生以後,就是一個獨立於父母主觀願望之外並不以父母意誌為轉移的一個客觀存在。這個獨立並處於發展中的孩子有他自己的需求、願望、尊嚴和權利。父母應該了解、尊重並滿足孩子的這種正當、合理的需求、願望、尊嚴和權利。

常言道,"孩子是母親身上掉下的一塊肉",因此,大多數父母都把孩子看作是自己的一部分,甚至視為自己的化身。至少,不少父母都不自覺地把孩子看做"我的孩子",認為孩子是屬於自己的,沒有意識到孩子其實是一個獨立的人。

魯迅先生曾說:"孩子是即我非我的人。因為即我,所以更應該盡教育的義務,交給他們自立的能力;因為非我,所以也應同時解放,全部為他們自己所有,成一個獨立的人。"

魯迅先生的話正表達了上述這樣一種現代兒童觀:子女既是我的孩子,又不完全等同於我,他從母體出來後,已與母體分開,成了人類中的一個獨立的人。因為他還是我的孩子,作為父母就有教育他的義務,而這種教育主要是教他自立的能力,因為他不等同於我,所以要解放孩子,使他們完全成為獨立的人。

培養孩子獨立自主的能力是生存的需要。動物要學會自己覓食才能在地球上生存下去,孩子要經曆自己獨自處事才能長大成人。雖然,在這些自立的活動中,沒有父母麵對麵的教育,但此前父母對其進行的自立教育已經成為他心靈的堅強支撐。那麼怎樣培養孩子的自立能力呢?培養孩子自立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從小就培養他們的生活自理能力。

在幼兒園裏,我們常常可以看到,同樣歲數的小朋友,有的會自己穿衣服、係鞋帶、鋪床疊被,有的就不會,自我服務的能力差別很大,這說明有的家庭比較注意培養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有的家庭則不注意孩子這方麵能力的培養。

社會上有不少家長常常以自己之腹度孩子之心。他們把做家務事視做負擔,就認為孩子也不願意做這一類事情。實際上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其實,孩子是很願意做事情的,除了生病之外,他不願意也不可能閑著,總是要找點事幹。

孩子喜歡自己動手料理自已的生活,如穿衣、吃飯;也喜歡做家務活,如掃地、拿點小東西等等。所以,在孩子3歲以後,及時教孩子料理自己的生活,培養孩子的自我服務能力,是符合孩子心理發展規律的,也是完全可能和非常必要的。

培養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不僅是為了方便孩子的生活,培養生活能力和好的習慣,對於孩子身心的健康發展也有重要的意義。培養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可以提高孩子的手腦協調能力,還會促進孩子智力的發展。對孩子來說,動手能力差會影響智力的發展。有的孩子本身並不遲鈍,但是被大人過多的照顧弄得笨手笨腳,什麼也不敢去做,遇事不如其他小朋友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