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索賠不易(3 / 3)

鄧明智不清楚情況,宏安公司又根本不搭理。

按照法律規定,企業都要為員工買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後,隻要公司去轄區內主管工傷保險的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申請工傷認定,勞動部門認定後,就能按照相應規定由工傷保險賠償。

如果公司買了工傷保險,損失全部由工傷保險賠償,根本不會花公司一毛錢。

但宏安公司就是這樣刻薄,人都過了,竟然還是不管不問,也不說是是否買了工傷保險,太令人心寒了。

李超當機立斷,“你也不清楚,公司又不聞不問,那咱們直接去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希望宏安公司幫你爸買了工傷保險,這樣理賠起來更順利。”

鄧明智不解地問道:“超人律師,買沒買工傷保險,這有什麼區別嗎?”

李超解釋道:“企業為員工買工傷保險,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但很多企業為了減少成本,常常會逃避法律責任,不為員工買保險。

買了工傷保險的話,可以由保險理賠損失。如果沒買的話, 就要向公司索賠。看宏安公司的態度,如果要向他們索賠,公司肯定會設法延長程序,沒個一年多,你休想拿到賠償金。”

鄧明智聽了當即驚呼出聲:“啊!要一年多,這不把人折騰死啊?!”

因工傷向公司索賠,這種案子的案由叫勞動爭議糾紛。

勞動爭議類案件,國家出於保障受害人權益,減輕當事人負擔,方便當事人訴訟的目的,規定該類案件受理費隻要10元。

但這個規定在實踐中,雖然方便了一些受害人,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弱勢群體,但更多是被企業造了空子,成了企業對付受害人的好辦法。

勞動爭議類案件先要進行仲裁,仲裁一般在四十五日作出裁決。

而仲裁裁決企業賠償損失的話。企業就會在規定的十五天起訴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為訴訟費實在是太便宜了,企業隻要交十塊錢,就可以打官司。

這麼一拖,就算法院維持仲裁,也是延遲了時間理賠,這段時間的利息都會超過十元。企業又不傻,於是瞅準了訴訟費低都去起訴。

而一審判決的審限普通程序六個月,這樣從仲裁走到一審判決就能拖延八個月。

拿到一審判決後,甭管判決怎樣,企業繼續在十五天的上訴期限內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反正上訴費也是10元,拖延時間嘛,多拖幾天利息都遠遠超過十元。

二審的審限又是三個月。這麼一算,從仲裁到裁決就要將近十一個半月。

好不容易走完了程序,受害人還不來不及高興,企業依然死活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逼得當事人去申請強製執行。

當事人申請強製執行後,企業又會給執行法官施加壓力,盡量拖著時間壓著受害人讓步。

很多企業就是通過這種方法,以一審、二審合計20元訴訟費的代價,把受害人活活拖得沒脾氣,折騰到後麵隻能向企業低頭,大幅度讓步隻為早日能拿到點錢。

李超安撫道:“當務之急是去勞動保障局詢問宏安公司是否為你爸買了工傷保險,其他的等到核實情況後再說。”

鄧明智一臉憂愁,跟著李超上了車。李超驅車直接趕往宏安公司所在區域的鵬大勞動保障局。

到了鵬大勞動保障局,李超和鄧智明連忙去社保科查詢鄧老漢的工傷保險繳納情況。

工作人員打開內部軟件係統界麵開始查詢,鄧明智緊張地注視著電腦屏幕。

點了幾下後,工作人員回答道,“經過我們查詢,鄧須根沒有工傷保險繳納記錄。”

鄧須根就是鄧智明的老爸,一聽到工作人員的話語,鄧明智本來伸長的脖子一下縮了回來,整個人都蜷縮了一下, 一臉的頹敗。

宏安公司真不是玩意,果然沒有給鄧老漢買工傷保險,怪不得擺出一副不配合的強硬姿態,原來是生怕鄧明智會向他們公司索賠啊,這是打定主意不想賠錢了。

劉強作為宏安公司的老總,李超早在代理祭祀權的案件就見識到他的無恥,現在更是了解到他不堪的人品。

鄧明智急了,他緊張地看著李超,激動地問道:“超人律師,我現在怎麼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