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政府在“走出去中的角色究竟是服務還是審批?按照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政府隻能是服務,而不是審批。因為審批不僅會帶來“造租”和“尋租”,而政府審批也不能解決“走出去”的風險走出去”是企業在向主權範圍內的自我選擇,政府不能幹預企業的這種“走出去”的正常經營選擇。像海爾這樣成功地“走出去”的企業,不是政府審批的成功,而是靠白己的我選押而“走”成功的。我國現在在企收對外投資上的約束條件太多,而灃審批手續太繁雜,從而阻礙了企業的對外投資。實際上,任何約束都來於自身的利益的約束,而不是外在的審批約束,因而我們應該放鬆對外投資的審批,並且為企業“走出去”提供良好的服務,使企業能夠順利地實現國際化戰略。
第四,“走出去”是靠政府保護,還是靠企業自我創新?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尤其是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任何企業靠政府保護都是不可能真止“走出去”的,“走出去”隻能靠企業自身的白我創新,其中包括體製創新、管理創新、技水創新、文化創新等等。也就是說,企業隻有通過創新才能增強自己的競爭力,從而才能在國際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但是,我國有些地方政府對企業走出去總是不放心,總是喜歡自己出去考察,而且在對外投資上總是要自己說了算,這實際上大可不必,而且也不能保證對外投資的有效性,政府應該放手讓企業自己自行創新,在創新中增強競爭力。總之,保護不是辦法,隻有鼓勵創新才有意義。因此,我們應把企業“走出去”的戰略重點,放在也業競爭力的提升上。
第五,“走出去”是一項政府政績的內容,還是企業自我經營活動的自主選擇?很清楚,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也就是在政也分開的條件下,“走出去”根本就不足政府政績的表現,企業經營活動與政府無關,“走出去”完全是企業根據盈利與成本的相關關係,進行收益與風險選擇的經營行為。例如,一個企業究竟是搞產品輸出,還是搞資本輸出,關鍵是取決於企業自身利益的選擇;又例如,如果企業在國內經營有利,那麼它就不一定非要“走出去”,“走出去”是利益選擇,而不是為了“走出去”而“走出去”;再例如,如果一個企業主要是內為國內勞動成本低而有競爭力,而並不是因為有技術比較優勢而有競爭力,那麼這個企業就不一定“走出去”,因為“走出去”會使企業喪失勞動成本低的比較優勢,從而沒有較強的競爭力。總之,政府不能強製企業必須“走出太”,而應該由企業進行自我選擇。但是現在有一種風,即:中央強調“走出去”,有的地方政府就強迫企業“走出去”,把企仆.“止出的數1當做自己的政績的標誌,這是不對的,究竟“走出去”還是不“走出去”,是企業說了算,是企業的自我選擇,而不是政府的意誌。
第三,政府在“走出去中的角色究竟是服務還是審批?按照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政府隻能是服務,而不是審批。因為審批不僅會帶來“造租”和“尋租”,而政府審批也不能解決“走出去”的風險走出去”是企業在向主權範圍內的自我選擇,政府不能幹預企業的這種“走出去”的正常經營選擇。像海爾這樣成功地“走出去”的企業,不是政府審批的成功,而是靠白己的我選押而“走”成功的。我國現在在企收對外投資上的約束條件太多,而灃審批手續太繁雜,從而阻礙了企業的對外投資。實際上,任何約束都來於自身的利益的約束,而不是外在的審批約束,因而我們應該放鬆對外投資的審批,並且為企業“走出去”提供良好的服務,使企業能夠順利地實現國際化戰略。
第四,“走出去”是靠政府保護,還是靠企業自我創新?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尤其是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任何企業靠政府保護都是不可能真止“走出去”的,“走出去”隻能靠企業自身的白我創新,其中包括體製創新、管理創新、技水創新、文化創新等等。也就是說,企業隻有通過創新才能增強自己的競爭力,從而才能在國際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但是,我國有些地方政府對企業走出去總是不放心,總是喜歡自己出去考察,而且在對外投資上總是要自己說了算,這實際上大可不必,而且也不能保證對外投資的有效性,政府應該放手讓企業自己自行創新,在創新中增強競爭力。總之,保護不是辦法,隻有鼓勵創新才有意義。因此,我們應把企業“走出去”的戰略重點,放在也業競爭力的提升上。